「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 製造商通姦女業務…紙條露餡
▲楊男和廖女通姦,因一張「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紙條露餡。(圖/達志/示意圖)
一名已婚的楊姓製造商人因業務往來,認識另外一間公司的廖姓女業務,兩人進而交往嘿咻;楊妻發現丈夫在紙條寫說「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發現他的婚外情,對兩人提告通姦,後來對他撤告。臺北地方法院近日判刑廖女4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2012年11月,楊妻偶然發現丈夫隨手書寫紙條上記載,「想和你做愛不戴套的那種」、「你是故意的Why」等文字,曾質問他是否外遇,但對方當時稱是對外召妓,無法確定外遇對象爲廖女。
根據判決,楊妻後來問廖女的同事,該同事說廖在楊男去日本時,也有去日本玩,她才確定廖是丈夫的外遇對象,並在2013年5月提告。
廖女坦承,因業務往來關係結識楊男進而交往,併到臺北市一間五星級飯店發生性行爲,矢口否認有何相姦犯行;她辯稱不知楊已婚,是在楊父住院後才知楊已婚,且沒在另外3個地點嘿咻。
但楊男說,曾拿太太及小孩的照片給廖女看,她就應該知道他結婚;他也曾發電子郵件給她,「很想妳,昨天我老婆狂打電話來,說到彼此都疲憊了,他還是不瞭解我的對本質上的看法,但她已經被我要離婚的態度嚇到。」
楊男友人作證說,楊曾和廖女入住他的空房,他曾看過兩人一起洗澡和睡覺,就像男女朋友,「住宿期間,我於夜晚偶爾起來也會聽到房間發出做愛呻吟的聲音,及被告的叫牀聲,類似啊啊啊的聲音,時間大概持續1 分多鐘,是有頻率的持續1分多鐘。」
法官認爲,被告明知楊男有配偶,仍浸淫於性愛愉歡,未能自我約束而縱放情感與其相姦,不僅妨礙告訴人的婚姻圓滿,且其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法官說,被告迄今未向告訴人表達歉意,亦未賠償告訴人的損害,足認其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悛悔之意,因此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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