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水」誤認成「珍珠」 果農被控偷竊60斤芭樂獲判無罪

▲彰警近日積極加強芭樂巡邏工作,與當地守隊農民朋友合作強力防治農產品遭竊。(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許姓果農去年10月間指控偷竊隔壁王姓果農種植的60斤芭樂,許男經警詢後被依竊盜罪嫌移送,法官審理時認爲相關事證無法證明許男有偷,更何況當時蕭姓芭樂王失竊,許男被張冠李戴,法官並認爲媒體報導疏於查證,讓許男及家人承受輿論壓力的痛苦,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許男指稱案發當天是去自家哥哥的芭樂園摘10多斤香水芭樂,還賣給邱姓江姓民衆,賺了200多元,且王男失竊的是珍珠芭樂,依監視器影像畫面可知許男所載之芭樂僅1小袋,不可能多達60 臺斤。

許男的辯護人也稱,媒體報導「芭樂王」蕭男芭樂失竊案,與本案錯誤連結,導致許男與家人無端遭受輿論指責、百口莫辯,王男與蕭男被害人也都認爲許男自己有芭樂園,沒有偷摘芭樂必要。

法官認爲,根據監視器畫面許男2018年10月2日上午經過王男芭樂園附近當屬常情,且王男在上午6時到9時間人仍在案發芭樂園內,許男不可能在王男前腳一走,就在短時間徒手方式竊得多達7、80顆以上珍珠芭樂,再以機車載給買家,許男雖一度自白有偷竊15顆,但自白內容瑕疵,經調查無證據足證吳男涉本案,宣判無罪,還他清白。

法官也認爲,當媒體報導的內容與事實不符時,雖然可能只是疏於查證,未必出於惡意,但人言可畏,輿論甚至可以殺人被告及其家人因媒體錯誤報導所受之傷害,顯然已經造成而難以回覆。本院完全能夠理解被告於此事件中承受地痛苦,本案判決爲無罪,對此檢方也將研議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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