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僱獸醫被控A認養者繫留費 判決無罪

吳姓女子3年前向新竹市棄犬中途收容中心認養1只遭主人棄養的吉娃娃,但她認爲承辦業務徐姓獸醫,向她收取5200元「繫留費」(飼料及收容中心管理費)後不開立收據,只願意開已廢棄不用的舊版收據,有中飽私囊之嫌,提出控告。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爲,徐姓獸醫有將收費紀錄晶片交由收容中心承辦業務的劉姓約僱人員處理,也按照所收金額5200元全數繳庫,縱然有行政疏失,但不符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進行詐騙之構成要件,判決被告徐姓獸醫無罪。

檢警調查,徐自2003年4月起在市府產業發展處棄犬中途收容中心擔任約僱獸醫,負責辦理貓犬棄養與認(領)養管理、收取寵物晶片費、登記費、飼料及場所管理費等規費、開立收據及繳庫業務。2013年5月,棄犬中心接獲吳姓女子來電,表示欲認養棄犬中心收容的1只雄性吉娃娃。

徐姓獸醫告訴吳女,因吉娃娃原飼主不願負擔繫留費3600元,若願意代爲支付,吉娃娃就可以不必經由公告認養,吳女同意,將委託楊姓友人代辦認養手續。

未久,徐打電話給吳女,稱繫留費計算錯誤,應爲4200元,吳女同意,但必須開立收據報帳

吳女6月時委託楊姓女友人前往辦理認養手續,徐姓獸醫收取繫留費不僅提高到5200元,且未開立收據。吳女致電4次索取收據,徐仍拒絕。

徐解釋說,收據已經開給原飼主,如果吳女堅持要,他就開由市府建設局(後改製爲產發處)印製但現不用的舊版收據。吳女認爲,公家單位收取規費一定有收據,徐姓獸醫系利用職務機會向她詐取金錢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長楊礎遠表示,徐姓獸醫被吳女控告後未久就離職,無法代爲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