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抽驗護脣膏 12件防腐劑成份及容量標示有問題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9日公佈針對市售58件護脣膏的品質與標示的抽驗結果,結果發現重金屬(鉛、鎘、砷、汞)殘留限值及酯類防腐劑含量完全符合現行規定,但防腐劑成份及容量標示違法達12件,佔2成1,依法最高可罰新臺幣10萬元。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指出,去年12月會同衛生署到各百貨賣場、藥妝通路及傳統市場抽驗市售護脣膏。他說,本次查驗58件護脣膏結果,重金屬、酯類防腐劑(Parahydroxybenzoic acid ester)含量雖然都符合規定,但多件防腐劑的標示不合格。
消保處消保官張羽伶說,抽驗護脣膏當中有12件防腐劑成份及容量標示有問題,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罰款新臺幣10萬元以下。當中「完全沒用中文標示」的有2件,分別是rouge suplinic只標日文、BOSE LIP CREAM只標產品名。
「有標示,沒驗出」爲3件,分別是B&C小蜜桃護脣膏、法國黎得芳佰草賦活裸粧護脣蜜及Dariya 便利美人水潤脣部美容液/保溼;「沒標示、卻驗出」計rouge suplinic、斯儂恩(Throne)靚亮護脣凍等2件。
「只寫『防腐劑』三個字,未寫出成份名」共2件,包含嬰兒護脣膏(PIGEON)、悠斯晶護脣膏;「沒標示容量」計6件,包含水精靈保溼護脣膏、rouge suplinic、BOSE LIP CREAM、膠原蛋白滋養脣膏、阿里山脣金及RUNA KiKi&LaLa保溼護脣膏等。
張羽伶指出,其中Maybelline潤彩護脣膏(覆莓紅),雖沒到開罰程度,但其中英文字體過小,有讓消費者看不清標示的疑慮,已建議主管機關衛生署要求業者,標示字體過小時,應改採仿單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