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驗20件電子煙油 11件含尼古丁恐違藥事法
「電子煙」爲近年新興煙品,但並未在我國現行「菸害防制法」的管理範疇。(林良齊攝)
「電子煙」爲近年新興煙品,但並未在我國現行「菸害防制法」的管理範疇,但若含尼古丁則可以依「藥事法」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但消基會今天公佈20件網路購買的「電子煙油」,發現11件含尼古丁恐違藥事法,20件的商品標示通通不合格。
電子煙指的是以電能驅動霧化器,加熱可填充式的煙油後產生煙霧,許多網購市場上販售的「電子維化命棒」、「電子果汁」或「蒸氣果汁」等指的往往都是電子煙油。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鬍峰賓表示,此次從網路上購買20件樣品,經檢驗後其中有11件含尼古丁成份,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20件樣品商品標示都不合格,甚至產地、日期資料、成分等都未標示,已違反商品標示法,可處2萬至10萬元罰鍰。
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召集人凌永健說,2019年美國傳出百例疑吸食電子煙導致肺部疾病,甚至造成死亡,近年來許多研究指出,電子煙煙霧含有多種致癌和毒性物中竹月山金,可能造成吸食成癮及二或三手煙等問題。
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徐則鈺呼籲,政府應儘速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納管電子煙,而此次購買的20件樣品均來自電商平臺,電商平臺應參與管理把關,讓消費者可以安心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