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說法/電子煙含尼古丁 攜補充液入境等於輸入禁藥
▲電子煙補充液成分含有尼古丁,依《藥事法》規定一概不許輸入,違者將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小劉出差到大陸時,發現當地在販售電子煙補充液,因爲其平時有抽電子煙,便買了幾瓶電子煙補充液並攜帶回臺。未料入關時竟遭海關攔下,不但所有電子煙補充液均遭查扣,過幾天還收到地檢署的傳票,要求其到地檢署報到。小劉心裡本來還犯着滴咕:不會又是詐欺集團的伎倆吧?待他到地檢署開庭之後,才知道原來自己竟成了輸入禁藥的被告,而所謂的禁藥竟就是那幾瓶含有尼古丁(NICOTINE)成分的電子煙補充液!
相較傳統形式之香菸,目前我國抽用電子煙之人口尚不算多數,大家對電子煙的認識也不深。但或許是被煙價驚漲怕了,也或許是公共場所禁菸範圍擴大,抽菸變麻煩了等因素,有些人開始嘗試以電子煙作爲替代。
那麼電子煙到底是不是煙呢?電子煙其實是由裝有電池的主機與霧化器共同組成,霧化器中的霧化芯會將電子煙補充液加熱爲霧氣,抽用電子煙者,食用的就是該霧化的補充液。因爲有些電子煙補充液會加入香料,加上電子煙幾乎不會產生難聞的霧氣,二手菸產量亦較少,讓人覺得電子煙對於人體或環境是無害的印象。
對此,我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則採取保守態度,尤其針對尼古丁,因爲認定其爲我國《藥事法》第6條規範之「足以影響人類身體結構及生理機能之藥品」,故電子煙補充液如含有尼古丁成分,即一概不許輸入,縱然民衆攜帶回國的目的跟小劉一樣僅供自用,亦不在許可之列。因此,含尼古丁成分的電子煙補充液,就是《藥事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未經覈准輸入之藥品」,即爲禁藥,小劉攜帶電子煙補充液入境就成爲同法第82條要追究的「輸入禁藥」行爲,最重將可能面對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簡而言之,政府目前雖允許境外歸來的民衆攜帶少量香菸入境,然而針對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煙補充液則是全面禁止輸入。因此,民衆要注意返回國門時,切不可攜帶該類電子煙補充液,以免觸法。(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作者林安紜,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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