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被玩到「腰很痛」!她拿巧虎光碟掉記憶卡 丈夫鹹溼對話曝光
▲陳女幫小孩拿光碟時,意外發現丈夫藏起的記憶卡,圖非當事人。(圖/翻攝自pakutaso)
臺中一名陳姓人妻到車上幫小孩拿巧虎光碟時,意外發現行車器錄器的記憶卡,打開竟聽到張姓丈夫帶着林姓小三開房的鹹溼對話,氣得她離婚提告。一、二審法官皆判張男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男2015年4月4日以「消耗體力」爲由,帶着林姓小三到摩鐵開房,由於路上找不到接受優惠券的旅館,便在車上開始調情示愛,鹹溼的對話全都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張男也因此將記憶卡拔出放藏起,不料還是被妻子發現。
▲張男和林女的鹹溼對話,全被行車紀錄器錄下,圖非當事人。(圖/CFP)
行車紀錄器錄下張、林兩人的對話,「很飢渴」、「要你,隨時都可以要」、「來啊、脫啊」、「今天一定要去…不然我就要翻臉」、「你看你內衣不給我弄好」、「不用穿啦,你等一下就要脫啦」、「我知道」,「不要穿,脫掉」、「你看安全帶弄了以後,你看就會X凸」,「你跟他說我不用(保險套)啊,我又不愛用這個」、「我跟網友這樣講嗎?他說哇,你男朋友真爽,是不是要這樣講」、「好說,謝謝誇獎,真的很爽喔」,且離開汽車旅館時,林女還說「現在腰很痛」,讓陳女聽完直接崩潰提告,並在2016年和張離婚。
張男辯稱,他和林女僅是朋友關係。法官卻打臉表示,朋友並不會「單純」到汽車旅館休息、聊天、看電視、做運動,因此認定他們兩人有到汽車旅館發生至少1次性關係。
▲法官打臉張男,認爲朋友不會到汽車旅館休息、運動,圖非當事人。(圖/免費圖庫pixels)
張男不服上訴表示,林女當天剛好生理期來,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爲,且錄影的光碟是擷取片段,屬於違法取證,應該排除、沒有證據能力。
臺中高分院表示,行車器錄器由陳、張兩人事前安裝,並無任何介入行爲,因此沒有違法,且片段由陳女家人剪接,是爲維護家庭、婚姻完整的應有權益,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