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騎人夫狂磨蹭!上火衝摩鐵「激戰10次」 詭辯:我喜歡女生
小三主動誘惑人夫,兩人奔摩鐵激戰多次。(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市一名水泥品管人員阿國(化名)結婚2年多,在工地認識一名女子小美(化名),兩人經常言語曖昧,後來小美更主動獻吻,甚至騎在阿國身上磨蹭,雙方一觸即發,在汽車旅館、車上等地發生超過10次性行爲。正宮得知遭背叛後身心受創,向小美提告求償,沒想到,小美竟胡扯說自己喜歡女生,一切都是遭阿國性侵,法院認定小美的言論屬臨訟卸責之詞,因此判她須賠償30萬元。
根據判決,人妻表示,自己與男子阿國2021年5月20日結婚,而小美明知阿國有配偶,仍於2023年7月起開始和阿國言語曖昧、肢體接觸;同年9月,小美更主動對阿國親吻、愛撫,騎在阿國身上磨蹭,最後雙方一觸即發,直接奔向汽車旅館開房,累積發生超過10次性行爲。人妻因此身心受創,還爲此罹患憂鬱症,最後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60萬元。
小美坦承,確實有在旅館與阿國發生性行爲,但她辯稱自己並非異性戀,且有交往女性對象,當時是因爲酒醉才慘遭阿國性侵;針對主動獻吻、騎在阿國身上等指控,小美全部否認,表示當時正在上班,不可能與阿國發生上述情事。
阿國到庭時證稱,自己從事水泥品管人員,與小美在工地認識,對方早就知道他有配偶及小孩,性行爲時雙方都沒有酒醉,「我們很常用通訊軟體聊天,被告(小美)常常就會問今日是否可以愛愛,如果我沒有排事情或是可以的情形就會答應」、「我與被告曾有在車上發生性行爲,太多次,記不清發生過幾次」,悔過書是本人簽署的,內容均爲真;他也表示,小美是異性戀,曾經與其他公司的司機交往、發生親密行爲。
臺北地院審理,小美明智阿國有老婆,仍以逾越一般社交行爲往來的方式侵害原告配偶權,且若真的被性侵,應提起告訴,小美的言論屬於臨訟卸責之詞;加上人妻因此罹患憂鬱症,有身心診所診斷證明書爲憑,堪認小美的確造成人妻精神上的痛苦,衡量兩造財產所得資料、資力、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判定小美須賠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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