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訂定太寬鬆? 經發局這樣解釋
新北市議會今針對「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一讀,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顏蔚慈認爲,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訂定時間落後北市太多,且部分條例訂定廣泛寬鬆,恐造成公私不分;經發局長何怡明迴應,新北城鄉差異大與北市性質不同,精緻農業獎補助門檻不可能跟高科技產業一樣。(陳慰慈攝)
新北市議會今針對「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一讀,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顏蔚慈認爲,新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訂定時間落後北市太多,且部分條例訂定廣泛寬鬆,恐造成公私不分;經發局長何怡明迴應,新北城鄉差異大與北市性質不同,精緻農業獎補助門檻不可能跟高科技產業一樣。主席蔣根煌裁定送交法規會審查。
顏蔚慈表示,臺北市在2010年就訂定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落後太多,雖爲時已晚但也算好事一件,有做總比沒做好,不過因條例訂定彈性多元,如條文中提到公私合作組建招商團隊,直言如民間就能自行招商,何需公部門?如授權太廣,恐有圖利個別廠商的疑慮。
此外,獎勵措施部分也語言不詳,顏蔚慈說,北市產業自治條例有25條把獎勵對象訂得很清楚,不管營業額、補助對象等,甚至還有相關罰鍰及追回補助條款,認爲新北市應參考其他縣市自治條例。
何怡明迴應,臺北是國際都會,新北城鄉差距大且產業多元,不宜逕予限定單一類別獎勵門檻。經發局制定條例時都有參考六都,發現其執行缺點後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