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房屋稅調整 59.4萬戶減稅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22日經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將以「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方向課徵,市府估計每年增加約4億元稅收。(高鈞麟攝)
新北市政府配合中央修正《房屋稅條例》,改採全國歸戶,22日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將以「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方向課徵,約59.4萬戶單一自住房屋可獲減稅,另持有非自住房屋未有效使用約13.9萬戶稅賦增加,市府估計每年增加約4億元稅收,溯及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將反映在2025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
財政局說明,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案」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的方向,依照財政部公告稅率級距基準制定。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自住房屋,新北市今年期爲房屋現值235萬500元以下,房屋稅率由1.2%調降爲1%。
關於非自住房屋,將課以差別稅率,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採全國歸戶,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2.4%。
針對使用執照所載爲住家用的待銷售房屋,起課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至於其他住家用房屋,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此外,社會住宅、租賃住宅及其他經財政部覈定房屋等12類,可排除計入全國戶數計算及適用差別稅率,採單一稅率2%或1.5%課徵。
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科專門委員劉恩璇說明,自治條例修正案通過後,約有59.4萬戶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族羣稅賦減少,每戶減少約700元,另外,有13.9萬戶非自住持有者稅賦增加,平均增加6000元,主要目的希望能合理化房屋稅率,促進房屋更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