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容移新制 捐地、代金雙軌上路
新年第一天,新北市城鄉局針對新北容積移轉制度推出4大革新,容移將改採捐地、代金雙軌並行,讓過去只能被動由建商購買公保地捐地換取容移的制度,可改選擇折繳代金,再由市府主動利用這些收取的經費開闢道路與公園。市府預計3月前成立代金估價與審議委員會,針對開發基地採取評點方式,確保都市環境與景觀發展。
新北市城鄉局指出,新北市容移制度四大革新包括容積移轉申請案件開始收取審查規費,友善市場建築及防災都更更新重建,容移環境容受力全面控管與容移代金全面推動。
新北市城鄉局長黃國峰指出,新北市都市環境因地區差異,本就存在不同特性,又因發展較早,有許多地區都面臨建築老舊與安全疑慮,希望透過新的容移新制,配合新北市多元都市更新政策,建構多元容移機制、加速改善老舊環境、打造安全舒適都市環境,並提供市民安居樂業之都市生活。
開發管理科張記恩指出,過去建商想取得容移都是由建商自行購買公保用地捐給市府,這次加入代金雙軌進行,可讓市府更靈活用運經費取得更適合的公保用地,加速都市環境改善。
張記恩指出,新北市將成立委員會針對建商開發基地規模、臨路距離等評點,如果鄰近公園或是捷運等車站,就可拿到越高分,一般地區容移最高上限給予30%,若是重畫地區最高可達40%。
另外這次改革中,過去市場用地因爲屬於公共設施,過去法令規定不能作爲容積移入接受基地,但市場用地除市場,還有不少建築,缺乏誘因下,導致老舊市場更新困難,這次放寬與簡易都更、危老建築等地區一同適用道路寬度放寬、評定機制有條件放寬的相關規定,藉此提高市場及危老建築辦理都更動能。
另外這次修正也將古蹟容移、考古遺址容移、河川容移等各種樣態納入新北市既有容移評定機制,配合基地條件,提出需改善環境措施,全面保障容移後環境品質。
此外市府爲提升受理容積移轉案件審查品質與效率,並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容積移轉案件自1月1日實施「新北市容積移轉申請案件審查及勘查收費標準」貫徹使用者付費之理念,開始收取審查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