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前司法廳長被指「投靠東伊運」 想「獨立建國」成爲領導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6日披露一起新疆在反恐、去極端化鬥爭中,長期隱藏在重點職位上的「兩面人」案件。希爾扎提·巴吾東被指在擔任新疆司法廳廳長等職位期間,策劃實施分裂國家活動,投靠「東伊運」組織,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並向境外人員非法提供情報。
根據《新華社》報導,希爾扎提·巴吾東1966年6月25日出生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田地區洛浦縣,1988年畢業後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警校任教,不久後申請調回和田。從一名基層公安民警幹起,曾歷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廳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副書記,並官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副秘書長。
報導提到,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東伊運」在新疆境內策劃實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造成大量無辜羣衆和警察傷亡,2002年,聯合國將「東伊運」列爲恐怖主義組織,2004年,該組織更名爲「突厥斯坦伊斯蘭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浪濤表示,希爾扎提·巴吾東爲達到分裂國家目的,以宗教爲幌子,採取政治拉攏、宗教扶持、經濟幫助、法律庇護等方式,唆使、支持、縱容分裂分子、宗教極端分子,公開宣揚宗教極端和民族分裂思想,促使宗教極端思想急速升溫,爲實施分裂國家、暴恐活動培植思想土壤、提供行動環境;其長期在和田地區墨玉縣充當「三股勢力」保護傘,爲「獨立建國」保留「火種」;在經濟上扶持分裂分子,積極儲備分裂資金,並主動或者通過境內分裂分子勾結境外分裂勢力,以達到分裂新疆的目的。
▼希爾扎提·巴吾東被「東伊運」定爲建國後的領導人選。(圖/翻攝CGTN)
報導指出,2003年5月,希爾扎提·巴吾東任和田地區墨玉縣公安局局長期間,與從境外回到墨玉縣的恐怖組織「東伊運」骨幹成員塔伊爾·阿巴斯會面,共同謀劃「民族獨立」,希爾扎提·巴吾東承諾會盡己所能提供幫助。
2006年,希爾扎提·巴吾東安排墨玉縣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爾(已判刑)出國朝覲,與塔伊爾·阿巴斯會面,互通信息。2015年,因希爾扎提·巴吾東的「突出貢獻」,被「東伊運」組織確定爲新疆「獨立建國」後的領導人選。2015年9月,希爾扎提·巴吾東在前往境外考察時,向境外人員提供情報。
法院指出,希爾扎提·巴吾東還教唆他人蔘加「東伊運」組織;將其受賄所得的120萬元和一套房產提供給「東伊運」組織使用;唆使、支持墨玉縣大清真寺原哈提普阿布拉江·巴克爾干預司法行政事務;邀請宗教人士在其女兒婚禮上進行非法講經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112多萬元;徇私舞弊,違規爲服刑人員提供庇護,故意隱瞞服刑人員脫逃事實;身爲司法工作人員,故意包庇違法犯罪嫌疑人。
希爾扎提·巴吾東被以分裂國家罪、投敵叛變罪、爲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參加恐怖組織罪、幫助恐怖活動罪、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