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透視》羈押庭攻防 柯式話風恐難過關
柯案高院裁定發回理由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被控涉嫌圖利等罪,他說「相信具專業性且爲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這樣的說詞被一審法官採信,認定他犯罪嫌疑不重大,但二審合議庭依據他昔日部屬證詞及資料,懷疑他的辯詞,未來柯須在法庭說明清楚,不能再以「柯式風格」的話語打混帶過,否則恐難逃羈押的命運。
北院2日凌晨裁定柯文哲無保請回後,柯一出法院大門就對外表示,今年3、4月才知京華城容積840%,但包括曾任北市都委會委員的曾光宗、北市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都出面打臉,讓柯文哲身陷圖利罪之虞。
除了這些跳出來批柯的人,檢察官也據此深入追查柯昔日的部屬,遭羈押的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北市都委會執秘邵琇珮及曾在威京旗下鼎越開發擔任董事長的前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3人的證詞顯然對柯相當不利。
目前彭振聲3人接受檢方訊問時的內容仍無法公開,但從高院4日撤銷北院「無保請回」的裁定,可以看見端倪;合議庭公佈的新聞資料指出3人的供述,朱及涉收賄的應曉薇對話內容,柯文哲恐涉案。
高院依檢方抗告書補強內容,勾勒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行賄對象及目的,認定朱受僱於沈;沈行賄應涉嫌重大,再比對柯文哲遭扣案的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及柯介入京華城案的客觀情狀,懷疑柯的辯詞。
換句話說,柯文哲一直對外宣稱對京華城容積率沒有干預且不知情等,但本案共同被告證詞,明顯對柯相當不利,柯今天在羈押庭中要如何解釋,必須拿出具體事證說服法官。
司法講證據,被告及檢辯在法庭上的法律攻防,法官會依證據及論理法則作出妥適裁判,柯過往在媒體前講大話的風格,恐不敵放在法官前的證據,畢竟全推稱不知道是無法卸責,而是否犯嫌重大,還要看法官的心證,非柯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