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羈押庭前檢辯訂好攻防規則 法官保障被告防禦權「做特殊裁示」
5日柯文哲至臺北地院重開羈押庭。(王英豪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臺北地院2日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臺灣高等法院4日撤銷發回,下午2點開羈押庭;早上程序庭的時候,法官有跟兩造說明,法院應公平對待檢察官、被告及其辯護人,檢察官既限制辯護人閱卷,爲保障被告憲法上之防禦權,檢察官不得於發回更裁程序提出新事證,以免造成突襲,致被告及其辯護人不及防禦;縱仍提出,亦不予審酌。兩造就此部分法官裁示並無反對錶示。
京華城弊案,柯及彭因涉案遭檢方搜索約談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聲押禁見,北院法官2日認爲柯犯罪嫌疑不重大,無保請回,彭則遭裁定羈押禁見。
柯文哲獲無保請回後,飽受外界政治辦案及泄密批評的臺北地檢署,經密集訊問臺北市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及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並依同案被告、曾在威京旗下鼎越開發擔任董事長的前臺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的證詞,補強相關證據後,3日提抗告,昨日獲「逆轉勝」。
高院依彭振聲及朱亞虎、邵琇珮證述,佐以朱與臺北市議員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柯文哲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僱於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女的犯罪嫌疑重大等,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
高院認定,柯文哲是否如他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爲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北院未就檢察官所提出的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北檢抗告有理由,4日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由呂政燁法官承審。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