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度加總115年10月!噁男染指2智能障礙堂妹拍淫片 判11年

新北一名男子涉嫌對2名輕度、中度智能障礙大小堂妹伸魔爪,2年內於住處或堂妹家,對大堂妹性侵還錄影拍照,又對小堂妹襲胸、偷拍裸照;桃園地院審結,將男子依10次對心智缺陷者犯強制性交罪、4次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肆罪、3次對心智缺陷者犯強制猥褻罪及2次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刑度加總達115年10月,應執行徒刑11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男子在大堂妹A女於2020年間滿18歲之日起至2022年初間,分別在自己當時新北住處、A女桃園住處,無視A女反抗拒絕、違反A女意願性侵,並以拉珠、跳蛋等情趣用品對A女進行性交行爲得逞10次;於2020年起至2021年中,又以違反A女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犯意,在A女桃園住處,無視對方反抗拒絕,4度以iPhone 7 Plus行動電話拍攝雙方進行性交行爲影片、A女全身裸照及外陰部私密處照片。

這名堂哥基於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猥褻犯意,於2021年初某3日,在小堂妹B女位於桃園的住處,無視B女明示拒絕,違反她的意願,以手觸摸B女胸部,對B女進行猥褻行爲得逞3次;又基於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犯意,於2021年起至2022年農曆過年間某2日,在B女家偷拍B女全身裸體及外陰部私密處等身體隱私部位共2次。

法院審理時,堂哥坦承與A女發生關係,否認對心智缺陷的A女性侵,並以「案發後才知A女有智能障礙、2021年中才知B女有精神障礙」來辯稱,但遭證人打臉,表示被告從小到大都有和A、B女相處過,知道她倆身心障礙情況,而被告於檢警調查時也曾供稱,與2堂妹從小相處,寒暑假過年時都有說話,近2年有密切往來云云。

辯護律師則說,被告智商屬中下程度,無法依一般人與A女相處或交談就能判斷A女是身心障礙者;經院方評估,被告整體智能程度雖屬中下,但他的語文理解及知覺組織能力接近中等程度,司法調查時皆能正常應對,還知道要求A女不可向親友轉述性交、拍攝性影像的事,堪認被告的理解、辨識等能力與常人根本無明顯落差。

法官審酌,被告爲A女、B女之堂哥,理應嚴守人倫分際,竟罔顧倫常,對A女、B女爲前述性交、猥褻行爲,復持手機拍攝A女性影像,偷拍B女身體隱私部位,恣意踐踏2女的性自主權、破壞她倆的身心健全發展,所爲不容寬貸;兼衡被告犯罪動機及被告所偷拍的性影像尚查無流入市面或對外散佈;衡酌被告就各該犯行坦承及否認的犯後態度,考量被告品行、智識等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之刑,並就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諭知易科。

另衡酌被告所爲各次犯行的侵害法益類型、犯罪時間、犯罪手法、被害人數,再酌以被告犯罪行爲的不法與罪責程度、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及對他施以矯正的必要性等情狀,經整體評價後,就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部分,定應執行刑,以示懲儆。

一名男子涉嫌對2名輕度、中度智能障礙大小堂妹分別伸魔爪,一審被處刑度加總達115年10月,應執行徒刑11年,可上訴。示意圖/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