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保外就醫 改600萬元交保每天法院簽到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中時資料照片)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67億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監服刑,申請保外就中,他另涉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遭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臺北地院13日裁定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週一到週五到法院簽到,24日改裁定600萬元交保、每到到法院法警室報到。檢方已對此裁定已提起抗告。
鄧文聰2007年挪用幸福人壽資金向渣打銀行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逾2億美元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多案先後被判刑10年、16年、4年定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發監後,一度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他稱罹患重病,2024年申請保外就醫獲准。
由於鄧文聰另涉嫌以幸福人壽的資金,買下臺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2020年8月北檢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他;溯源追查金流發現,鄧自2007年至2010年間,另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質押幸福人壽資產借貸5900萬元美金,從瑞士輾轉洗錢匯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轉匯來臺,此部分也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2021年7月13追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