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保外就醫 獲400萬交保每日法院簽到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因涉及掏空幸福人壽67億多元案遭判刑27年,入監服刑,申請保外就醫獲准。另外,鄧涉嫌用贓款購買北市信義區D3土地遭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臺北地院昨(13)日下午召開調查庭,諭知鄧以4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併除公告的停止上班日外,每日應到法院簽到。
鄧文聰2007年挪用幸福人壽資金向渣打銀行質借2200萬美元,另向瑞士EFG銀行違法質借逾2億美元掏空幸福人壽127億元,多案先後被判刑10年、16年、4年定讞,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發監後,一度在八德外役監服刑,他稱罹患重病,2024年申請保外就醫獲准。
由於鄧文聰另涉嫌以幸福人壽的資金,買下臺北市信義區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2020年8月北檢先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他;溯源追查金流發現,鄧自2007年至2010年間,另以海外紙上公司名義,質押幸福人壽資產借貸5900萬元美金,從瑞士輾轉洗錢匯往香港、新加坡等地,再轉匯來臺,此部分也涉嫌違反《保險法》等罪,2021年7月13追加起訴。
法官認爲,鄧犯下鉅額掏空案可能逃避司法訴追,昨(13)日下午召開強制處分調查庭,對鄧說明應有羈押必要。鄧文聰向法官表示,他身患重病,有密集醫療需求,在監獄內無法獲得有效治療,法官先命鄧以1000萬元交保。
不過,鄧表示,籌措不出高額保證金,法官後來同意降保成400萬元、配戴科技監控設備電子腳環、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要求除公告的停止上班日外,鄧應於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到下午3時,每日都要向臺北地院的法警室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