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法週年 婦團指4大缺漏

「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上路將屆滿週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昨舉辦記者會呼籲勞動部就被害人服務資源、人才庫汰除機制及內部調查委員、入場輔導企業、修正法規用語定義等進行改善。記者葉冠妤/攝影

「性別平等工作法」上路即將屆滿週年,現代婦女基金會、勵馨基金會昨舉行總體檢記者會,指出新法的四大缺漏,包括性騷擾被害人資源未整合、職場性騷調查人才庫汰除機制及內部委員品質把關、企業輔導,以及法條文字「不特定人」、「公衆場所」衍生的認定爭議,呼籲應直接修法。

「METOO」運動曾襲捲全臺,政府去年宣示性別暴力零容忍,並啓動修法,行政院會昨也拍板「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劃」,包括落實高中職以下學生每學年接受至少四小時性別暴力防治課程、強化性影像處理中心辦理性影像下架及限制瀏覽、研擬延長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等。

不過隨着性工法上路即將滿週年,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批評,實務運作上,許多被害人扶助資訊不清楚、資源也未整合到位,建議勞動部比照「性騷擾防治法」,明文規定各縣市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提到,勞動部去年上半年職場性騷申訴成立案件,僱主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就佔了六成,可看出企業防治態度消極或知能不足。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另指出,職場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多達一千六百多筆名單,然而委員僅接受二到三天的培訓,又缺乏嚴謹的汰除機制,建議人才資料庫的汰除標準。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表示,性工法雖明訂若勞工在公共場所執勤時被不特定人性騷,就適用性騷法,但案例多元,導致認定應接不暇,呼籲直接修法,修正法條用語。

勞動部迴應,持續與相關部會協調,務實解決法令適用疑義,也補助地方政府聘用人力,調查專業人才庫也訂有回訓及汰除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