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殺15歲外拍少女郭惠明 港37歲無業男判無期徒刑

▲慘遭性虐殺的15歲少女郭惠明。(圖/翻攝自網路)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轟動香港無業男性虐殺15歲外拍少女案,陪審團週五(16日)經過約3小時審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劉璋輝罪名成立,法官薛偉成依法例判處他無期徒刑。

2014年12月8日,當時15歲的少女:「小B」郭惠明跟中年無業的劉璋輝相約 到他位於旺角家裡「外拍」。 當時被告因不滿少女沒換上聖誕服飾,突然發狂用蕃茄醬瓶子狂敲她的頭, 再用膠帶封住她臉及頭,用尼龍繩勒頸和把她手腳捆綁,然後向她肛門狂灌鹿茸大補酒。

待少女再無反應後,被告把少女屍體藏於行李箱內,帶到一家旅館,並性侵屍體。翌日棄屍在旺角垃圾站。 37歲被告劉璋輝曾在匯豐銀行任保全7年,案發時無業,與前妻及前岳母同住。

法官薛偉成判刑時指出,被告聲稱案發時有幻覺,又聽到有聲音叫他要「血祭」、以及砍屍體,但被告在案發後錄影偵訊中並未向警方提及,也沒有向小欖精神科專家提過。所以不接受他的辯詞。 從他引誘死者住所,被告一直表現鎮定,可見被告是有計劃及案發時頭腦清楚。

法官同時痛斥被告毫無人性,在少女生前死後都肆意凌辱,認爲被告對社會來說極危險,絕對是每個家長都不想其子女社羣網站會遇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