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消金被罰170萬,涉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等

7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披露的罰單顯示,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下稱興業消金)因五項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170萬元,相關責任人一同被罰。

具體而言,興業消金存在的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違規改變信用保證保險賠付條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

在落實“雙罰制”方面,時任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崑崙業務部總監蔡成鋼被給予警告處罰。

興業消金成立於2014年12月,是經原銀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消費金融公司,註冊資本53.2億元。

在股東方面,興業銀行爲興業消金控股股東持股66%,泉州市國資委控股的泉州文化旅遊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持股24%,福誠(中國)有限公司和特步(中國)有限公司分別持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