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紀重傷 學者籲再辦聽證會

臺北大學法律副教授黃銘輝認爲,NCC以7︰0決議關中天,做法嚴重傷害行政法紀。(主辦單位提供/李侑珊臺北傳真)

NCC以7:0決議通過中天新聞臺照案,引起強烈政治追殺的批評,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黃銘輝認爲,NCC的做法嚴重傷害行政法紀,不只擔憂民衆恐將負面看待我國聽證制度,也認爲政府理應給中天再一次機會辦理二度聽證會,讓整體裁判更確定後,再決定換照與否的結果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昨日在臺大舉行,諸多知名傳播與法律學者出席,聚焦討論中天撤照案。

擔任公視監事的黃銘輝提到,頻道縱使有優劣之分,也應由市場競爭汰弱留強,而非由主管機關決定存續,儘管中天新聞臺內容非議之處,但作爲新聞臺,涉及較多政治性言論,僅應受低度審查,「否則不啻讓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回過頭來,作爲受監督對象的政府進行內容審查。」

黃銘輝強調,即便政府有實質審查的權力,也應總體觀察中天的表現,容許功過相抵,而非僅專注在負面的表現。

黃銘輝更進一步指出,NCC的公信力問題,有學者統計NCC近5年勝訴率僅65.1%,一般行政機關勝訴率平均卻達9成,NCC行政訴訟勝訴率明顯遠低於一般行政機關,因此代表中天的律師在聽證會上強調,應等行政訴訟裁判確定後,方可對中天經營適格性,做出中肯評價。他說,這並非無異議的狡辯之詞,否則一旦日後行政訴訟結果出爐,中天獲勝,NCC否決換照的正當性必會頓失所依。

黃銘輝認爲,中天新聞臺換照案,理應給中天再一次機會,辦理二度聽證會,讓整體裁判更確定之後,再決定換照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