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國中國小教師 評鑑不過就解聘
行政院會昨天1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20萬名公私立小學到高中職教師納入評鑑,如一直沒有通過評鑑,就會被解聘或不續聘。草案中也增訂,高中以下教師在校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預估最快明年102年8月可以實施,四年評鑑一次。
依現行法,教評會要有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其中純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修正草案還引進與教育相關的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共同評鑑不適任教師。教育部表示,如果教師評鑑一直沒有通過,會作爲教評會決定教師是否適任的參考。
高中以下教師將實施評鑑機制一公佈,已經有基層教師在網站上留言反彈,但也有老師認爲「有在做事怕什麼?」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認爲,推動教師評鑑要花大筆經費,還牽涉到教師是否會被解聘、評鑑的主題與目前的考績制度是否不同等等,教育部推動評鑑時,從評鑑方式到內容,都要讓教師工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