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激活的反滲透法
(圖/本報系資料照)
近日檢調大規模偵辦里長赴陸旅遊,適逢選前時機敏感之際,此舉與執政黨強打「中國介選」呼應,政治動機令人玩味。自2020年1月15日《反滲透法》實施以來,前2年偵辦案件寥寥可數,僅2件之多,但2023年8月至今,偵辦案件卻暴增至115件。與其天真地認爲大陸只在選舉時才着手對臺灣滲透,倒不如說民進黨再次讓《反滲透法》在選舉中派上用場,這說法恐怕更讓人相信。
2019年11月,澳洲爆發王立強共諜案,民進黨藉此誇大境外勢力影響選情,強推《反滲透法》三讀立法,並抹紅選舉對手。當時言之鑿鑿的共諜網,事後卻被臺、澳兩邊的司法檢調揭穿打臉。儘管這出爛戲最終落幕,但這部趁亂而起,充滿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違憲惡法卻遺留下來,並在這次選戰中,活了過來。
在近來檢調偵辦里長的多個案件中,可清楚看出這部惡法如何被濫用。首先,檢調以里長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進行偵辦,但無論是正副總統或是公職人員選罷法中,這些禁止的行爲原本是以「選務人員」爲規範對象,避免其違反選務中立。但在《反滲透法》中,卻將「任何人」都納入規範對象,這顯然比選罷法的管制更爲擴大。
其次,選罷法主要規範的行爲都是選舉期間的行爲。然此次檢調偵辦里長赴陸旅遊卻從今年6月開始調查,《反滲透法》的打擊範圍又明顯大於選罷法。
第三,任何違反《反滲透法》的介選行爲,除了必須有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還必須有這些受指示、委託、資助者依其指示從事違反選罷法的行爲。但檢調是否掌握足夠的指示、委託或資助證據,我們不得而知,目前看來僅以里長團費低價爲由,即大規模傳喚調查。不過市面上低價旅行團比比皆是,僅以團費過低即大舉偵查,一方面含沙射影,另一方面對里長也釀成寒蟬效應。曾赴陸的里長就算未受指使、委託,但爲避免惹禍上身,可能對於原本計劃參與的助選、宣傳活動卻步,這無異於封殺這些基層樁腳的選舉動員與影響力,因此甚至連綠營人士也幫里長喊冤。
《反滲透法》條文表面上是爲了防止境外勢力介入選舉,但它管制的範圍卻反而比原本的選罷法更大,給予了執政者更大的空間可選擇性打擊箝制異己,甚至不惜錯殺無辜。這與過去民進黨政府指示警察運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濫查水錶,恫嚇言論自由,如出一轍。
《反滲透法》在選戰中才被突然激活,很難讓人開心。蔡政府高舉阻止境外勢力介入的大旗,做的卻是揚棄民主法治的事;這種內部的濫權腐敗,反而比外部勢力更讓人憂心!(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