殉職女情報員胞弟患病住院治療 遠雄人壽拒付保金挨告敗訴
殉職女情報員的弟弟罹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療,提告請求遠雄人壽給付209萬餘元保金,臺北地院如數判準。(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一位女情報員投入大陸敵後工作失聯,被國防部宣告死亡,併入祀淡水忠烈祠,弟弟爲了尋找真相奔波多年,近年因罹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療,卻拿不到209萬餘元保險金,故提告請求遠雄人壽全額給付,臺北地院審理後如數判準,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男子2010年7月24日投保遠雄「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98)-20年期(FH5)」附加「遠雄人壽真安心醫療保險附約」,2012年間罹患「非特定思覺失調」,經診斷須「日間住院」接受治療,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共住院180天。
男子事後申請理賠,遠雄拒絕給付其中163天共209萬2000元,只願付其中17天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6.8萬元,男子不服,提告請求全額給付。
遠雄抗辯,男子投保的附約中,「住院」定義是指被保險人須同時符合「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正式辦理住院手續」及「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等要件,男子的情況屬於「日間留院」,並非住院,依約不必給付。
遠雄並指,男子2012年確診精神疾病時,就告訴醫師「近10年來陸續覺得被國防部、總統府、情報局跟蹤」等語,可見病情已維持至少10年,男子2010年應是「帶病投保」,遠雄也可依《保險法》規定免賠;就算法院認定要賠,也不能認定是「全日住院」24小時,應以「日間留院」6小時計算,酌減保金至4分之1。
法官認爲,附約中並未明文指出「住院」是指24小時在院,也未區分「日間住院」、「夜間住院」、「全日住院」或「半日住院」不同給付方式,因此應依《民法》「曆法計算法」,不管男子有無住院滿24小時,都應計算爲1天,故判遠雄應全額給付。
該男子的姊姊原是大陸浙江大陳姑娘,16歲時被我國防部吸收,在1956年成爲「敵後情報人員」,家屬卻在多年後收到國防部通知失聯,並宣告死亡,2011年間入祀淡水忠烈祠。男子爲求真相四處奔波、打官司,2012年間曾向時任新北市長朱立倫當面陳情,去年因相關案件赴高檢署開庭,不滿檢察官不讓他暢所欲言,失控打破防疫用的壓克力隔離板,遭依毀損公務員執掌物品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