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高風險區停售感冒靈等藥品,黃碼人員不可入店買藥
據“廣東藥監”微信公衆號消息,《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於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今日發佈。
當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勢嚴峻,爲落實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實發揮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哨點”預警作用,提高監測的敏感性、靶向性,現將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藥品零售企業要進一步落實對《疫情期間需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下稱《目錄》)藥品實名登記報告制度,要求顧客進店測量體溫並出示健康碼,如發現顧客健康碼“黃碼”的,不準入店購藥,並指引到醫療機構就診。藥品零售企業應在營業場所內明顯位置張貼相關要求和警示標語,將上述措施向公衆公示。
二、全省中高風險地區內藥品零售企業暫停銷售《目錄》藥品,直至恢復爲低風險地區。
三、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從即日起,不得向收貨地址位於廣州、深圳、佛山地區的個人消費者銷售《目錄》藥品,直至該地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各地市局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藥品零售企業屬地監管責任,迅速將上述要求通知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含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和第三方平臺)遵照執行,落實全覆蓋監督檢查,加大對高風險企業檢查頻次和力度。各地市局要成立督查組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執行不力的單位和企業要依法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