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SRF空污 環境部預告3草案
爲接軌國際固體再生燃料(SRF)分級制度策略,環境部預告相關修正草案,整合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採最嚴格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不過環團認爲,此次修法雖然有加嚴,但應依混燒比率訂定不同標準,而非全數一致,憂心恐導致業者便宜行事。
環境部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三項修正草案,朝源頭分級管理、製程操作防制、管末排放管制等三面向精進,包括強化源頭燃料分級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加強管制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衍生的空氣污染排放。
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正有三大重點,其中源頭成分標準部分,增訂SRF分級標準。至於製程設備規範,嚴格明定各類資源循環燃料設施形式,並參照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範應裝設的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污染防制設備;排放標準部分,則是整合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採最嚴格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
環境部指出,後續也將持續強化資源循環燃料使用者的監、檢測配套規定,並評估全面納入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管理。
看守臺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說,針對不同燃料要求不同污染防制設備標準,這點很認同。但對排放標準有意見,應依混燒比率訂定不同標準,而非全數以同一標準,憂心會導致業者便宜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