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放水!新莊區公所3貪官接受招待…喝免費花酒還「1人帶2女」出場繼續嗨

技士接受業者招待,跑去臺北酒店宴飲,還1人帶2小姐出場。(示意圖,與本文無關/東森新聞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有3名工務課技士以「驗收放水」換業者的賄金花酒招待,貪72萬餘元不正利益。判決書指出,技士至酒店飲宴後還「1人帶2女」出場繼續嗨,所有費用皆由業者付清,新北地院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對3技士分別判刑15年、10年10月、1年10月;業者判刑6月到1年8月不等,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新北市政府採購處2012年4月、2013年3月辦理「新北市南新莊區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新北市新莊區雨水下水道清疏工程」的標案,皆由一名陳姓業者以低價搶下,陳姓業者爲了降低成本清淤工程馬虎,爲了能順利請款,還向砂石場購買土方,「創造」清淤土的數量

當時的技士林國憲負責驗收該標案的工程,發現業者敷衍了事,竟起貪念要求業者於施工期間及驗收完畢,招待他及一起驗收的技士賴錦彰林振謙宴飲喝花酒,即同意放水。判決書提到,3技士以「驗收放水」過着彷彿被業者包養的日子,去酒店嗨完後,業者還會給予3萬左右的賄金,有時林國憲喝醉了還會帶2名女陪侍出場續攤,完全沉浸在酒池肉林之中。

合議庭認定,林國憲、賴錦彰、林振謙收受業者的賄金分別是59萬餘元、6萬7千元、5萬5千餘元;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林國憲、賴錦彰有期徒刑15年、10年10月,林振謙因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4名業者則被判處徒刑6月到1年8月不等,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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