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退讓 第三方支付帳戶網購買賣額度鬆綁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經過兩天激戰,央行與電商業者達成共識,放寬電子支付帳戶(第三方支付帳戶)網購買賣限額,其中,第二類帳戶包含非實質交易的收付款由每月各20萬元,調高至30萬元,第三類實質交易無上限,非實質交易金額則由100萬元,放寬至1000萬元。

金管會今(20)日由銀行局長詹庭禎親自主持「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授權法規命令公聽會,通過「支付帳戶交易限額」,即民衆商家法人)網購買賣額度,依身分認證強度可大致分爲3大類

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只限作爲個人代收轉付的實質交易使用,認證方式手機號碼電子信箱社羣媒體帳戶,且業者需查詢民衆身份證明文件資料,每月交易額度上限3萬元,儲值餘額爲1萬元。

第二類帳戶原訂每月收付款各爲20萬元,銀行公會指出,淘寶消費大陸電商達7成,就2013年數據來看,900萬賣家每月平均銷售額爲7萬元臺幣,至於3億名買家,每月平均在淘寶的消費金額爲2141元。

但包含雅虎紅陽、支付連等多家電商業者認爲20萬元的門檻太嚴苛,紅陽、雅虎異口同聲表示,目前每月收付款超過20萬元的商家都有上萬家之多,若將門檻限爲20萬元,恐不利商家使用代收轉付服務

在詹庭禎協調下,確認第二類電子支付帳戶可作爲個人、商家代收轉付以及非帳戶間資金移轉使用,每月收付款上限分別爲30萬元,儲值限額5萬元,在個人認證方面,除需符合第一類的認證規定外,第三方支付業者需確認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如信用卡或金融帳戶等,商家認證方式包含電子信箱以及確認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

至於第三類支付帳戶亦可作爲個人、商家代收轉付以及非帳戶間資金移轉使用,都需臨櫃審查或符合電子簽章法的憑證確認使用者身分,其中,個人每月收付款金額各100萬元。

在第三類帳戶的非個人無實質交易的資金移轉方面,央行建議限額爲100萬元,經濟部商業司以及法務部也都贊同迴歸票據法規定的100萬元額度。

對此,智付寶舉例說明,如中華電信、鴻海等大型企業,基於現金交易不安全以及使用銀行轉帳需要手續費,因此,發放福利金時,多會採用電子支付帳戶轉帳,若將門檻限制爲100萬元,將不利產業發展,建議將額度維持草案的1000萬元。

經協調後,基於大型企業發放福利金屬於同一平臺內資金移轉,不僅不涉及外匯,且超過一定金額以上的移轉也會通報洗錢防制,最終拍板使用第三類支付帳戶的商家,實質交易每月收、付款由使用者與業者約定,也就是,商家每月收付款金額由原先的各100萬元,鬆綁至無上限,至於無實質交易的資金移轉則鬆綁至每月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