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性!在南京被攔截!

(原標題:陽性!在南京被攔截!)

南京攔截一批新冠陽性進口冷鏈食品

11月10日,南京市疾控中心按照南京市關於“對進口冷鏈食品檢測全覆蓋、即到即檢”的要求,

江蘇省蘇食公司冷藏分公司冷庫中從上海洋山港入關的進口冷凍牛肉外包裝樣本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發現有樣本結果呈陽性。

接報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專題部署,按照規定立即採取貨物封存、

人員排查隔離、場地消殺等攔截處置措施,並同步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經查,該批次進口產品原產國爲阿根廷,11月9日抵達南京後儲存於冷庫,未流入市場。

截至11月11日下午,冷藏分公司職工及其密切接觸者都進行了核酸檢測,結果均爲陰性

11月11日,南京市出臺進一步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辦法,實行監管倉制度,對進口冷鏈食品及相關從業人員、車輛,進行統一消殺管理、檢測管控。提醒南京市廣大市民商家,不要私自網購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主動查驗《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庫證明》。

關於加強流入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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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做好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風險,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有關規定,現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11月12日起,南京市設立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以下簡稱“集中監管倉”)。進入我市並在我市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外包裝消殺和採樣核酸檢測。

二、爲保障集中監管倉高效有序運行,集中監管倉入庫實行網上預約,具體可下載“我的南京”App,在“寧食安監管倉”欄目填寫申報。

三、凡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報關單、車輛、司機、貨物流向等完整信息

四、進入集中監管倉的進口冷鏈食品,經外包裝消殺和採樣核酸檢測合格,並取得《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庫證明》後方能出庫。《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庫證明》可網上查詢。

五、從2020年11月12日起,南京市從事進口冷鏈食品儲存、銷售、加工的經營單位,須查驗《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庫證明》;對於2020年11月12日起進入南京的進口冷鏈食品,凡未取得該證明的,不得在南京儲存、銷售、加工。

六、集中監管倉進口冷鏈食品經採樣核酸檢測合格的,以短信方式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櫃入庫、整櫃出庫”,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七、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倉的外包裝消殺、採樣核酸檢測、規定時限內倉儲費用由政府給予適當補貼。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取消政府補貼。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全額承擔。

八、進口冷鏈食品採樣核酸檢測結果爲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九、運輸冷鏈食品人員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擅自開箱,不能隨意打開冷鏈食品包裝直接接觸冷鏈食品。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從人員應當避免與門衛值班員、工作人員有不必要的接觸,服從集中監管倉對個人和車輛的消殺管理。各區應按照要求,每週對接觸冷鏈食品從業人員進行一次核酸檢測,確保應檢盡檢。

十、本通知發佈之日起,已經在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全面消毒並取得核酸檢測合格證明後,方可銷售。

十一、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暫不網購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主動查驗《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庫證明》。

十二、對於違反本通知規定,存在進口冷鏈食品應進入集中監管倉而不進入、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出庫證明》的進口冷鏈食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爲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並納入徵信系統。

南京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倉地址:南京市天環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江寧區谷裡街道銀杏湖大道168號),聯繫人及聯繫電話:南京市天環食品(集團)有限公司李先生,13952004677;江寧區市場監管局陳先生,18061631003;值班電話,025-58782399。

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來源:南京日報、南京發佈

新媒體編輯:張婷婷

文字校對:王海豔

(部分內容來自網絡,版權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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