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宅”政策:農村蓋了房子,又在城裡買了,算違規嗎?
“一戶一宅”政策:農村蓋了房子,又在城裡買了,算違規嗎?
爲了更好的利用農村的土地資源,國家實行了“一戶一宅”政策。但是這一政策的發佈不僅沒有引起大家的共鳴,反而有點表示不解,原因在於農村實行“一戶一宅”,但是城裡卻能“一戶多宅”。 還有一部分網友提出了疑問:“自己在農村已經有了宅基地,但是又在城裡買了房,這種情況算違規嗎?”今天我們就針對這個情況來解惑。 其實“農村宅基地”和“城裡房屋”兩者之間是有性質上的區別的:因爲農村宅基地是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的,僅限於農村戶口本之上,但是要在城裡有一套房子,就需要支付一定金額了,存在商業交易。 所以,一般農村人可以去城市買房子,但是城裡人不能在農村買宅基地,那麼到底什麼是“一戶一宅”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然後在該地塊上建房:1、“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爲《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2、“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這裡邊,有些表述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即“一戶一宅”規定的對象是農村村民,也就是現在的農村居民,而且“戶”指的是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再者,兩者之間的使用權限也不一樣。 農村宅基地是無限期使用的,能同時享有資格權和使用權;但是在城市裡買的房子只有70年的產權,還僅僅是指土地使用權,所以只要這個城市沒了限購、你足夠有錢,你想擁有幾套都行。 兩者的權屬不同,性質不同,因此不可以把農村宅基地和城市商品房混爲一談,也就是說城市購買的商品房並不能算成自己的宅基地,兩者之間沒多大關聯。 另外,這項政策只是針對農村戶口,而對於城市戶口是不允許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和住宅的。如果你的戶口轉出去了無論是以後繼承父母農村的住宅還是自己現在所擁有的農村宅基地,都是不能重建的,而且荒廢兩年以上或者年久失修,都是會被回收的。 綜合上述,你在農村有一套房子,還是可以在城裡買房子的,而且還是那種你想要幾套就幾套的情況,當然前提你如果足夠有錢,或者這個城市不限購。 另外,現在農村發展這麼快,農村土地的價值也越來越高,可能在你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你所擁有的,正好是城裡人羨慕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