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前組長涉賄 判13年半

內政部移民署資訊組前組長施明德,被控藉辦理標案收受廠商賄賂,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施與廠商;臺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收受賄賂罪判施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另依幫助詐欺罪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臺北地檢署是接獲檢舉分案偵查,二○一九年發動搜索、約談,偵辦施明德、李奇申相關廠商共廿二人,施明德偵查中被羈押禁見,依貪污治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檢方起訴時建請法官對施明德、李奇申從重量刑。

檢方指控,施明德二○○九年八月七日任職移民署移民資訊組組長,同年九月辦理預算金額一千八百萬元的「外網安全節能終端設備購置案」,卻與廠商跨越科技負責人李奇申主導標案需求說明,安排李奇申得標。

檢方起訴說,移民署二○一○年間再辦理「陸客來臺線上申請平臺及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委外建置案」,施再度提前將標案需求告知李奇申,協助李得以提早開發、測試軟體,最後由大同等公司以七億多元得標。

法院審理多年,日前依貪污罪判施明德有期徒刑十三年六月,褫奪公權六年,再依幫助詐欺罪判施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李奇申判十年六月,另併科罰金一五○萬元。其他相關被告分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