肄業也可「轉學」回臺 教育部放寬大陸學歷採認
教育部公告最新「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開放承認中國大陸41所大學的肄業證明,在陸臺生、大陸配偶都是受惠對象;意即在萬一臺生不適應大陸求學生活,回臺灣仍可參加各大學轉學考,錄取後補完學分,即可取得完整學位。
教育部2010年起開放採認大陸學歷,但沒包括肄業證明;有些臺灣學生到大陸唸書後適應不良,回臺灣得重新考大學,不能持肄業證明參加轉學考;接獲家長陳情後,決定放寬辦法,只要是臺灣承認的41所大陸大學,今年起都可比照歐美大 學的肄業證明,納入學歷採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黃雯玲表示,上述政策適用對象不限於臺灣學生,陸籍配偶也能適用。只要參加轉學考試,錄取後補完學分,就能取得完整學位。
針對學分如何採認的問題,黃雯玲表示依各大學自定,目前無法推估有多少人受惠,只確定「有這樣的需求」。目前臺灣採認的大陸大學學歷,以「九八五工程」等獲大陸認證爲世界一流大學的學校爲主,包括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等41所,學生素質普遍都很好,可望改善臺灣人才外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