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就學都能用 教育部承認的大陸學歷新增26大學
教育部27日新增公告擴大采認26所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加上原本列入採認名單的129所,共計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單爲155所,專科學校則維持191所不變。只要所持這些大學的學歷,其效力不論作爲就學、考試或就業等其他用途,均可適用。
教育部表示,這次擴大采認26所學校是經過教育部審慎研議,秉持循序漸進及嚴謹的「階段性、檢討修正與完整配套」原則,透過專業評估嚴謹把關學歷採認品質,擇優以大陸地區省部共建學校爲主,作爲認可對象,對我國拓展大陸優秀學生生源有益,也能促使臺灣和國際教育接軌,及優秀臺生迴流、活絡人力資源。
據瞭解,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99年9月3日當學期之後赴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取得學位者,得檢具相關文件辦理採認;81年9月18日至99年9月2日間於擴大認可名冊學校就讀取得學位者,則須參加學歷甄試。教育部已委託國立中興大學辦理查證與甄試作業。
教育部於100年1月10日公告認可大陸地區列名「985工程」41所大學名單以來,102年3月12日擴大采認公告111所以「211工程」爲主的大學名單,103年4月18日再度公告擴大采認18所音樂、藝術、體育獨立及科學研究等專業大學校院與高等教育機構,原有的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名單計129所。
此外,爲配合二年制學校招生需求,又於102年5月2日增列大陸地區專科學校部分191校名單,加上這次採認之26所學校,總計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計155所,專科學校維持19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