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配合款」成綁樁工具? 桃園市政府急澄清
▲民間團體要求桃園市政府取消議員配合款。(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市政府於網站公佈了2015年上、下半年的「議員款」的使用情形,桃園市議員不分黨派、選區,普遍使用數百萬到一千萬的「議員款」。長期關注桃園市政的公民團體認爲「議員配合款」可能會變成綁樁工具,甚至成爲執政者給監督者的封口費,還可能近一步衍生弊案,呼籲府會審查明年預算時,取消該筆預算。
桃園在地聯盟理事長潘忠政表示「責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內涵,議員對市府的關係應該是全力發揮監督功能,不爲私利所誘,才能保障市民權益。過去所謂府會和諧,其實是執政者爲了統御之便,以「議員款」讓議員吃人嘴軟,當無牙老虎。各種弊端叢生,實在不利於提升市政,非桃園市民之福」
反對編列議員配合款最力的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彭如玉談到「議員款」在校園內的實際狀況:「過去議員自己建議自己承包,容易發生拿回扣等弊端,校園也成爲議員消化「議員款」的最好去處。2014年桃園就有數所學校捲入貪瀆風暴,如果「議員款」的制度不除,將難以杜絕類似的情事發生」
推動國會監督多年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年也將關注的重點擴及地方議會,執行長張宏林分析:「每位議員一年一千萬,平均一個月將近百萬,比薪水還高,可以拿來大作人情,甚至在選舉時連任議員會因此佔有優勢,形成不公平的競爭,實在應該受到更嚴格的監督」
桃園市副市長遊建華針對桃園在地聯盟的要求迴應指出,議員監督市政,對施政及地方建設提出建言,市府各局處會將議會建議事項,進行必要性與適當性的評估,有需要之建設透過預算執行,議員無法介入採購發包,這也符合權力分立的做法,議會、市府各司其職,並無桃園在地聯盟所稱之議會與被監督者的角色混淆情事。
遊建華強調,地方政府財源有限,所屬機關學校時有臨時性或較難事前預估之經費需求,導致機關學校的困難;市府爲協助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地方建設及充實教學設備,故編列經費支應各單位預算不足,此一款項已經不是議員的私房錢,必須透明公開,而且發包採購都必須依照採購法,由行政部門主導,並非桃園在地聯盟所稱之「議員款」。
遊建華說,如果行政院採取全國一致的標準,要求不得編列此一預算,或是地方制度法修改,或者審計部採取新的規定,只要上述3個狀況發生,桃園市政府會依照新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