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高虹安砸百萬租豪車 市府:合法合規勿雙標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楊玲宜16日炮轟市長高虹安的座車Alpard爲例,3年租賃的金額即可購買全新車款,實在浪費公帑;市府則表示,一切合法合規,籲勿雙標。(陳育賢攝)

民進黨新竹市議員楊玲宜,16日炮轟市府編列市長高虹安每年的座車與司機費用超過200萬,租賃的花費已遠超購車費,任期4年將花超過800萬,儼然成爲高虹安的移動城堡;市府則表示,公務車租賃一切按照規定及實際需求,車款則是與前行政院長賴清德所坐的同款,要求民進黨不要雙標。

楊玲宜表示,過去中央早已頒佈公務車的原則,因全時租賃的花費遠超購車,因此在2014年宣佈各級機關不得全時租賃。按照中央頒佈的原則,就是因爲避免全時租賃的高額租金,有圖利租賃車商以及浪費公帑之嫌。

以高虹安的座車Alpard爲例,3年租賃的金額即可購買全新車款,高虹安硬是要用「非全時」的租賃方式,就是要規避用市政預算買豪車的不佳觀感,更是增加公帑3倍的支出,並未節省一分一毫。

另外,消防局也表示,前任市長的座車Previa相關移撥程序符合規定,爲何高虹安不願使用既有的公務車,推說會有觀感問題,而這臺公務車上個月之前仍提供給市長室的秘書們使用,要求行政處提供該車裡程數與使用者的資料,確保是否有濫用之嫌,在釐清之前,113年度公務車租賃預算應該直接保留或凍結。

市議員陳建名則指出,行政處提交高虹安的座車租賃計劃爲「非全時」的租賃,預算科目爲防汛與禮賓公務使用114萬,另外還有破百萬的私家司機費用。

既然市府要用「非全時的租賃契約」來規避中央規定,代表當天使用後就要還給租賃公司,倘若一直放在市府停車場不就是「全時租賃」,且所有的使用目的都要符合防汛和禮賓公務用,未來會請主計處密切監督這租賃契約,是否符合目的以及使用時數方可覈銷,千萬不要讓市府基層的公務人員成爲高虹安想坐豪車的橡皮圖章。

市府行政處長吳皇升則澄清指出,爲了不犯過去相關爭議,考量合法合規,因此市府依照「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合法編列預算租賃非全時公務車提送議會審查,行政處強調,這樣的預算編列跟其他縣市租賃公務車的方式皆相同,未有回異之處。

事實上,前行政院長賴清德2019年所使用的座車Toyota ALPHARD即爲租賃座車,也是民進黨團議員指稱市府租賃「豪奢座車」之同款,盼民進黨議員切勿雙重標準,勿讓外界認爲原來同款租賃座車「賴院長可以,新竹市不可以」。

另,公務車租賃一切按照規定及實際需求,時任內政部長徐國勇亦對外表示,賴清德時之租賃座車,系按照規定及首長需求,基於臨時任務和安全因素所租賃,沒有任何疑義,盼議員別再誤解合規合理之預算,市府迴歸預算精神,基依法行政辦理租賃、不犯先前疑慮,並提送議會公開審查,如此纔是正道。

吳皇升同時表示,有關前市長林智堅所用之座車,原爲2015年使用消防局災防預算採購之特種車輛,卻於該年提供市長座車使用,因有特種車卻提供市長座車使用之疑慮,前市府也於2019年移撥作爲一般公務使用,但仍作爲林智堅座車,並未完全消除外界相關疑義。

因此,市府今年將該車用於一般公務,不得作爲首長座車,以避免爭議,該車任務在於支援市府活動、相關公務行程之使用,實爲載用工作人員及活動道具、飲用水等多功能之公務用車。

行政處補充,該車現行使用功能與市長座車完全不同,不能混爲一談,市長不會也不能將其當成首長座車,以避免爭議。另,由於該車採購之原預算爲消防局災防經費,目前該車已完成移撥回歸消防局作爲災害搶救之用,不犯過去使用之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