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看護想回家過年被阻!爬陽臺慘墜樓腦出血…惡僱主嗆:不准你放假
▲印尼看護與僱主因爲休假問題起爭執,還墜樓重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bay)記者陳羿妏/新竹報導
印尼看護小娜(化名)想休假返鄉過新年,卻遭劉姓僱主拒絕,她執意要回家時,不料僱主以助行器阻擋去路,還怒嗆「不準妳放假」,她因爲太害怕打算從窗戶逃離,攀爬欄杆時不慎摔落,導致骨折及腦出血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依強制罪判僱主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娜2017年9月來臺,擔任僱主母親看護期間多次因爲休假問題,與僱主產生糾紛,她被要求1個月前要告知休假日,再加上1個月僅能有1次休假,每次都不能超過12小時,非常不滿僱主的規定,而2018年6月8日剛好是印尼新年,她打算休假返鄉,僱主卻以「沒事先告知」、「這個月休過了」拒絕。
小娜一氣之下收拾行李要出門時,被僱主以助行器擋住去路,聽見對方爆氣怒罵「你欠扁阿」,她隨即拿起手機要拍攝,卻慘被毆打,對方還大吼「今天不能離開」、「不準妳放假」,鎖上大門,讓她感到極度恐懼,轉身前往僱主弟弟的房間,打算開窗爬下樓,然而在抓住欄杆時,因爲力氣不足,整個人摔到1樓地面,害她主動脈破裂、肺損傷、骨盆骨折及腦出血,受嚴重傷害。
法官認爲,僱主是成年人,僅因爲休假問題,以不理性的方式處理,基於一時怒氣衝動行事,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及尊重他人權利意識,經審酌後,僱主雖坦承犯行,並賠償小娜24萬7500 元醫療費,但雙方最終沒有達成和解,新竹地院依強制罪判劉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