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污律師證照遭廢止 陳水扁提告結果超逆轉

前總統陳水扁遭法務部在前年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 (中時資料照片)

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罪被判刑定讞,遭法務部年廢止律師證照,扁不服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一審敗訴,他提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爲,一審判決沒有調查法務部是否已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扁的律師是否符合律師法所定廢止律師證書之要件,16日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2020年1月15日修正公佈的律師法規定,法務部應先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但法務部將相關資料部分遮隱後,已無法從該函判斷扁是否包括在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名單內,另全卷均無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北高行政法院未依職權曉諭法務部提出全國律師聯合會函及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扁應予廢止律師證書的相關資料,逕認法務部已合法踐行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及召開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的程序,有未依職權調查證據及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

前總統陳水扁在1974年獲法務部覈准發給律師證書,後來法務部以他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最高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等刑,並在2010年11月11日確定,經法務部律審會審議,符合2020年1月15日修正後的《律師法》,屬於應廢止律師證書之規定。

法務部在2021年11月18日處分,廢止陳水扁的律師證書,並應自文到後2周內返還係爭律師證書予法務部,未返還者,依法註銷之,扁不服,提起訴願,經決定駁回後,他猶未甘服,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