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兼營保經代 成本增2千萬
銀行兼營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業務,成本要增加。金管會29日表示,將預告保險經紀人、代理人管理規則,其中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現行指撥營運資金是3千萬元,未來要提高到5千萬元,在法規上路後一年內調整,預計最快11月生效。
若是一般保經代公司,原本要求最低資本額500萬元,未來新成立者要拉高到3千萬元;若要經營再保經紀,最低實收資本額3千萬元;若是保險經紀公司兼再保經紀,資本額則拉高到5千萬元。
考慮保險經代公司很多都是小規模公司,要求馬上拉高資本額恐衝擊過大,保險局表示,現行已有保險經代執照的公司,在股權或資本額移轉達50%以上時,要在股權交割日或轉讓日次日起六個月內達到要求的資本額。
此外,就是考慮純網銀將開業,法規也增加純網路銀行只資本適足率法定要求,且未受重大裁罰者,開業後即可申請兼營保經代業務。
這次保險局修正管理規則,除了最低資本額提高、增列純網銀條款外,還增加保經代公司負責人未來應具備一定資格條件,增加曾任銀行兼營保經代業務部門經理五年以上,纔可出任保經代公司總經理;銀行兼營保經代部門副理三年以上,可出任保經代公司董事長、副總等,未來這些人事也要經金管會認可。
再者是再保經紀人,未來除非三種特殊狀況,即當地國不允許非當地註冊再保經紀人安排、有國外母公司或同集團代理簽有委任契約、其他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否則必須直接洽國外再保公司安排合約,不得再轉洽國外的保險再保經紀人,以免出現監理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