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控遭僱主性騷反當竊嫌送辦 警方:她未提告
印尼籍S女外傭21日上午在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陪同,指控她遭前僱主性騷擾,曾向中正一分局報案,警方未追查反而移送她涉嫌竊盜,中正一分局21日下午澄清說明,S女在接受警方詢問爲何涉及行竊時,曾陳述因遭到前僱主性騷擾,才偷走前僱主手機等物品,但並未表明要提告,因此,警方當時並未展開查辦。
據警方調查,印尼籍外傭S女是在2015年間來臺,先在北市中正區蘇姓老翁家擔任幫傭,後於2017年1、2月離職,轉往葉姓女子家中工作。至2017年3月,年近80歲的蘇姓前僱主打電話約S女回到家中,表示想用2000元代價與她性交易,被S女拒絕,蘇姓老翁還伸手摸S胸部被擋,蘇姓老翁火大一度將S女關在屋內,後來S女假藉要蘇先洗澡,乘機拿走蘇某的手機和屋子鑰匙及2000元現金後逃離蘇宅。
中正一分局表示,警方後來接獲蘇姓老翁報案電話,指控S女偷走他手機等財物,但未提及他對S女所做行爲,警方受理後展開偵辦,查出S女受僱葉女,於是在2017年4月5日通知葉女,於當天晚間19時帶同S女前來分局應詢,但葉女發現S女在當天下午藉故外出丟棄竊來手機,葉女查覺不對,於是通知警方前往葉女住處查扣手機等證物,並帶着S女前往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應詢。
中正一分局說,警方偵詢S女時,有聯繫通譯人員在場翻譯陪同S女受詢,S女坦承偷走手機等物,並陳述行竊原因是先遭到蘇姓前僱主性騷擾,但S女當場並未對遭到性騷擾一事,正式提告,因此,警方在詢後將S女依涉嫌竊盜函送臺北檢署偵辦。
S女後來因遭葉姓女僱主解僱,於是在2017年4月8日出境,北檢因屢傳S女不到,對她發佈通緝,S 女再於2017年12月4日來臺工作,在入境桃園機場被捕,移送北檢歸案。
S不滿自己是被害人,反遭我國檢警以涉嫌人處理,先是在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律師陪同下,在2018年1月4日,前往桃園市警八德分局報案指控遭蘇姓老翁強制猥褻,案件已依單一窗口轉交中正一分局偵辦。
21日上午,S女在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檢警未查明事實,竟將她從性侵被害人轉成通緝犯,表達她嚴重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