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5大理由」撤銷死刑! 他帶頭性侵竹東少女...冷血焚屍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綽號冥王」的林春雄等5人犯下「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一審全數被判無期徒刑;更一審主嫌林春雄改判死刑。沒想到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法官認爲本案有釐清必要,列出5理由撤銷他的死刑判決,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也就是說林春雄有可能再次逃死。

最高法院審理後,30日撤銷林春雄等人的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最高法院指出:

一、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指出,死者頭部經2次重創而昏迷、死亡,若及早送醫,是否有存活機會?判決前後理由矛盾。

二、林男等人未將死者送醫,是否即是造成死者死亡原因?有無因果關係?原判決並無敘述。

三、另外林男等人犯案時共飲一瓶藥酒,法院均認定他們未達失去辨識能力程度,但原審判決此部分論述不明,有釐清必要。

四、更一審認定林男等人基於傷害故意,將被害少女打到傷重倒地,又僅因林男等人沒將她送醫,就此認定相關人等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似乎過於決斷。

五、關於黃曉雲共犯性侵「無罪部分」仍須再查明

因此最高法院撤銷全案更一審判決,發回高院更二審。

案發生於2015年5月間,竹東邱姓少女(有輕度智能障礙,14歲)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結果對方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羣朋友將她押到附近公園,接着就是一陣拳打腳踢,不堪重擊凌虐因此跪地求饒。沒想到林春雄居然冷嗆「給你兩條路走,一是打死你,二是讓我們強X你」,最後與另2名同夥輪流性侵少女得逞。

▲林春雄臉書曾寫,「有我在,就不會有太陽。」(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少女經性侵、凌虐後倒地不起,衆人居然將她扔地等死,沒多久又重回現場汽油焚屍。一審法院審理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更一審宣判,高院重判主謀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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