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臺南陸籍男趴走又失聯 黃偉哲批惡意:防疫人員打完電話後纔出門
▲臺南仁德居家檢疫趴趴走的潘姓男子傳失聯,目前警方正追查其下落中。(圖/資料照)
臺南市仁德區一名潘姓男子,違反居家檢疫規定,7度外出跑步、購物,被臺南市生局按次數開罰,一次10萬元,共裁罰70萬元,惟傳出該名潘姓男子是大陸籍人士,衛生局祭出70萬重罰後,連人都不見了,警方正追查其去向中。
據瞭解,該名仁德區潘姓男子,在檢疫期間被檢舉多次落跑,且多次在防疫人員關懷電話後,就立刻出門,無視防疫禁令,男子被鄰居自行蒐證向市府檢舉,警、民政單位調查時還一度否認,曾引來臺南市長黃偉哲震怒,揚言「落跑幾次、每次就乘以30萬開罰」,潘男最後場坦承曾7度外出跑步、購物,衛生局依法共裁罰他70萬元。
據瞭解,這名潘男並不是臺商,而是大陸籍人士,從對岸返臺後依檢疫規定,需居家檢疫14天,到4月4日才結束,但潘男竟連續7天違反規定出門,臺南市衛生局雖於17日裁罰潘男70萬元,但竟然意外發現潘男目前去向不明,原則上潘男如逾繳款期限,將專案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強制執行,惟潘男是陸籍人士,如何追繳罰金?相關單位正研議處理,目前由警方追查潘男下落中。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目前接獲48件居家檢疫擅自外出案件,截至目前裁處44件共404萬罰金,分別依情節輕重開罰,罰金從1萬到70萬不等,其中包括1萬14人、10萬25人、15萬2人、20萬2人、70萬1人,目前已有29人繳完罰金,1名裁罰1萬元的民衆,因逾期未繳遭疑送行政執行,2人因送達文件時間差而裁定不成立。
針對仁德檢疫期間趴趴是被罰70萬元後傳失聯一事,臺南市長黃偉哲指出,「這種拒繳罰款跑掉的人也滿多的,市府委託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因這位潘先生是來臺灣依親,他應該受臺灣的法律管轄。爲什麼會有這個罰70萬?是採取一罪一罰,譬如說,闖紅燈、闖個紅燈就開啓張罰單,刑事上的你這個犯幾次罪,就做幾次判決,所以我們一罪一罰是有根據的;第二點,那罰70萬之後,他跑掉了。我們覺得其實除非他不要再入境臺灣,要不然的話,他應該要接受臺灣的法律管轄,就是必須誠實的、繳完罰款才能夠再入境臺灣。」
「第三個我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他的執行效率蠻高的。現在目前爲止,有40幾件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的,我們都會依照這個部分來開罰,期限到了拒繳罰金的就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處理。維持法律的尊嚴,而且確保國人在防疫期間的安全,他覺得這是最重要,罰錢不是用來補充國庫,罰錢是希望你不要違法,那這個潘先生一而再、再而三的違法,現在我相信惡意蠻大的,所以我們覺得應該要做一定的處理。」
對於潘男是中國人,在臺灣可能沒有財產,黃偉哲說,潘男如果不要再進來臺灣,當然有可能會不一定追得到,潘男如果要再進來臺灣,這一定是繳完罰款才能入境。「現在還要去查他出入境紀錄,因爲目前爲止,臺灣跟中國大陸還是有5個航點是可以飛,包括上海成都,還5個地方是有航班飛行,所以這個部分市府還是要去了解一下。因潘男不是刑事犯,也不能把他啓動防逃機制、派員跟監,也不能給他用電子手銬。」
「其實最重要的是,他很惡意的在我們的防疫人員打完電話之後,纔出門,很過份。所以說,將來我們的防疫怎麼樣堵住這個漏洞,缺口就是很重要的,不要等到說他們的社區看不過去,提供證據讓我們在事後偵辦,事後偵辦已經時間差很多,如果在他逃跑第一次、第二次就偵辦,這下子可能就少罰一點,搞不好就可以把他送到集中檢疫,這樣對民衆的安全保障就就更好。所以罰錢不是目的,能夠讓他守法纔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