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AI“復活”逝者,倫理和法律的邊界在哪?
AI數字“復活”,您聽說過嗎?當然,這裡的復活是加引號的,簡單來說,就是指用逝者生前的照片、視頻、文字記錄等歷史數據,使用人工智能技術、數字化模擬再現已故人物的聲音、影像、行爲等。
那麼,目前AI“復活”技術發展到什麼程度?一個人的“數字復活權”歸誰擁有?未經授權AI“復活”明星是否觸犯法律?使用逝者數據生成數字人,倫理和法律的邊界在哪裡?現有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案例】
跨越時空的對話 女兒“回來了”
金女士不久前借用AI技術、數字“復活”了已故的女兒小睿睿。2021年,年僅9歲的小睿睿因患膠質母細胞瘤不幸去世,在她離世後,家人對她的思念與日俱增。在看到網絡上有人爲自己去世的親人用人工智能手段進行數字重生後,金女士也動了心。
抱着試試看的心態,金女士委託南京的一家AI工作室定製,提供了女兒的視頻和文字介紹等資料,沒想到僅僅一個月時間,她就可以和“女兒”隔着屏幕進行對話。
時隔近三年,再次以這樣特殊的方式與“女兒”對話,金女士難掩激動。“我感覺好像她又回到我身邊一樣,而且聲音和性格完全符合,跟她生前幾乎是一模一樣的。”
金女士說以前一個人在家裡會拿着女兒的照片看,不能產生互動,不能聊天。“現在數字人可以根據她的性格,還有她的聲音來模仿,我就可以跟她進行互動,能夠感覺到她的存在。我覺得這是延續了孩子對我的愛,還有我對孩子的愛,這是兩個愛的相互延續。”
【需求】
一年接到一千多個“復活”訂單
在南京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某產業園,記者找到了一家名爲“超級頭腦”的AI工作室,負責人張澤偉表示,成立之初他們從事的是AI培訓和教育的相關業務,而真正開始接收“AI復活”逝者的訂單,是緣於朋友的一個請求。“我朋友的父親因爲意外離世了,然而全家人一直瞞着他的奶奶。但時間長了,老人家一直在問,眼看着瞞不下去了。我朋友才找到我,問我可不可以用這項技術去復刻他父親的聲音跟形象,跟老人進行一個實時的通話,給老人報一個平安。”
出於好友的請求,張澤偉的團隊接下了這個任務,利用AI換臉換聲技術,張澤偉扮演了朋友去世的父親與老人進行視頻通話,視頻裡張澤偉並沒有太多的言語,僅僅只是點點頭微笑,而對於聽力不太好的老人而言,足以讓她相信視頻裡的人是她許久未見的兒子。自此以後,越來越多的人找到他,希望以各種形式幫助他們“復活”親人。從去年三月份到現在,張澤偉已經接到了一千多個訂單。
在已經建構好的模型裡,只要攝像頭能夠捕捉到扮演者的臉部圖像,只需動動鼠標,換臉僅是一瞬間的事情。
家住南京的王先生在去年委託張澤偉利用AI技術扮演去世的舅舅與自己的外婆視頻聊天,暫時瞞住了舅舅意外去世的消息。但王先生也意識到,這樣善意的謊言不可能一直持續下去,看到張澤偉的工作室有數字生命的服務,他也在考慮爲去世的親人定製一個。
採訪中張澤偉告訴記者,甚至有一些殯葬行業機構也主動找到工作室,希望能與他合作,爲客戶推出逝者數字生命的定製服務。
AI“復活”已逝明星是否觸犯法律?
近日,“復活”已故明星李玟的視頻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關注,記者發現,除了李玟外,還有包括張國榮、喬任樑等去世公衆人物也被網友進行了AI數字“復活”,一些網友利用這些已逝明星生前的影像資料讓他們重新對粉絲說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表示,在沒有取得近親屬同意的情況下,對逝者信息進行商業化利用或者其他目的,顯然構成了對死者以及近親屬合法權益的侵犯。因爲在我們看來,死者的“復活”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復活,更多的是對於死者的一種消費。
而對這類網絡上大量出現的“復活”視頻,這些名人的家屬表達了強烈的不滿。
3月16日,對於網上傳播開的“喬任樑被複活”影像,他的父親公開表示,不能接受,希望對方儘快下架。
3月28日,已故知名歌手李玟的母親公開發布了一則律師聲明。該聲明稱,近期部分網絡用戶未經李玟女士近親屬同意,利用李玟肖像製作、發佈“AI復活李玟”系列短視頻,此類視頻的廣泛傳播已經對李玟母親及其家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嚴重干擾,同時也給本就深陷痛苦的李玟母親及家人帶來了巨大的心理衝擊和二次傷害。要求涉嫌侵權責任人於聲明發布之日起7日內下架、刪除含有上述侵權內容的相關圖片、視頻及文章,立即停止實施相應侵權行爲。
【難題】
如何避免AI“復活”侵權或用於不法用途?
採訪中“超級頭腦”工作室團隊表示,近年來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從事電詐等不法活動的案例屢見不鮮,如何避免數字人或者換臉換聲服務成爲某些人非法逐利或從事其他違法行爲的工具是他們一直在着力解決的難題。
張澤偉告訴記者,僅僅從溝通上判斷客戶的意圖顯然並不夠,團隊成員正在從合同和證明文件中慢慢摸索出一套法律流程。“一方面,通過協議和合同來約束,逝者數字生命不可以用於任何違法違規的途徑,一經發現我們立刻報警或者向相關機構進行舉報。另一方面是通過授權和關係證明來約束,比如要得到逝者直系親屬的授權。”
【觀點】
用人工智能技術手段去治理人工智能發展
據記者瞭解,自去年1月10日起施行的《互聯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和技術支持者提供人臉、人聲等生物識別信息編輯功能的,應當提示深度合成服務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編輯的個人,並取得其單獨同意。”我國民法典第994條規定,死者的肖像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專家表示,目前的人工智能在面對如此複雜的人文關懷時,還存在諸多的技術限制以及難以解決的倫理道德問題,對於我國目前已出臺或者正在研究制定出臺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尊重人格尊嚴、防止侵害他人受保護權益是最基本的倫理和法律底線。
爲了解決這類問題,科技部在2023年9月發佈了科技倫理審查辦法,通過建立一個科技倫理審查制度來預防科技倫理層面的風險,AI逝者“復活”也在被規制的對象裡。近期也有專家學者推出了人工智能法學者建議稿,其中基本的原則就是建立人工智能領域的科技倫理審查,強調人工智能技術必須以人爲本,尊重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人工智能倫理與治理中心主任曾毅表示,“我們可以想象到有些人是希望採用這樣的數字逝者來達到慰藉自己心靈的目的。但是它還有很多的隱患,比如說擁有數字逝者的時候,會不會使得人長期沉迷於與數字逝者之間的交互,從而對心理產生負面的影響。這是數字逝者這項人工智能應用技術可能給社會帶來的長期潛在隱患,也是我們是否應當開發這樣的人工智能技術必須去思考的倫理道德問題。”
除了出臺人工智能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外,不少專家也表示,需要採用人工智能的技術手段去治理人工智能發展。曾毅建議:“未來人工智能的產品和服務在推向市場的時候,經過人工智能倫理安全的檢測,給人工智能的產品和服務去打分,讓它符合社會對於人工智能的期待。在產品和服務發佈之前,避免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倫理安全隱患。”(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