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督查“利器” 推動落實見效
近日,中國政府網接連發布通報,反映國務院第七次大督查發現的典型問題。通報不迴避問題、不遮掩矛盾,點名點姓、見人見事,力度之大、內容之細,彰顯了直面問題、動真碰硬的鮮明態度,反映出黨中央、國務院要求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的堅定決心,贏得羣衆好評。
督查工作是全局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抓決策落實、促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在一定意義上說,沒有督查就沒有落實,沒有督查就沒有深化。今年10月中下旬以來,國務院組織開展第七次大督查,對北京、河北等14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進行實地督查,正是爲了推動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
對於督查來說,“落實”二字意義深重。它既點明瞭督查的工作內容,即督導檢查各地各部門對中央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也蘊含着對督查工作的內在要求,即督查工作必須督深查透、務求實效。一段時間以來,國務院督查組從嚴從實,督任務、督進度、督成效,察認識、察責任、察作風,發現了不少問題。從通報內容看,既有不作爲,比如“有的地方、單位拖欠基層工資和欠繳社會保險費”;也有亂作爲,比如“一些地方違規辦學、教育亂收費問題突出”“違規設置行政審批環節或前置條件”;還有慢作爲,比如“個別地方中央財政直達資金支出緩慢、使用不規範”。凡此種種,嚴重影響政策紅利的釋放,影響市場主體和人民羣衆的獲得感。
督查的最終目的是解決問題、提升實效。對於督查發現的問題,不能一督了之,一查就過。通報詳細梳理各類問題,在每一個問題的情況說明中,都有明確的責任主體、需要整改的事項以及相關的政策依據。相關地方和部門應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思想認識,堅持有什麼問題就整改什麼問題,是誰的問題就由誰來負責整改,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實幹作風做好督查整改“後半篇文章”。同時,雖然通報點名的是一個個具體問題,但這其中隱含着一些共性問題,比如改革攻堅問題、營商環境問題、工作作風問題,各地各部門應舉一反三、主動加強自查自糾,推動更大範圍內的整改,確保督查取得實效。
爲政之要,貴在務實,重在落實。當前我國正處於“十三五”收官、“十四五”即將開局的關鍵階段,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吹響了奪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勝利的號角,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至關重要。我們相信,切實用好督查這把“利器”,一定能強化擔當作爲,激發幹事活力,促使各地各部門解決實際問題、更好開展工作,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