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盛訴請基隆市政府給付底渣處理費2418萬元 法院判準

基隆市一般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原營運業者永盛公司,向基市府請領底渣分選及再利用處理費2418萬多元,市府以永盛處理底渣不符合標準,市還還要花大錢改善拒付。永盛訴請給付,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永盛已依約執行,焚化再生粒料並在天外天掩埋場填築使用,判市府應給付費用給永盛。

基隆市政府今天表示,此案發生在前市府時期,市府尊重法院判決不上訴。市府當下就是專心做好市政,回報市民的託付。從推動室內兒童樂園、電動機車到成立都更辦公室等等,市府爲民衆提供多項有感政績,未來會持續推動有利基隆市民的政策。

永盛提告指出,公司在2004年9月20日舉市府簽訂「基隆市鼓勵民間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BOO設置計劃」契約書,約定永盛興建最終處置場後營運理基隆市轄區內一般事業廢棄物,市府被告須支付費用。

永盛指出,雙方合意2021年度委託處理費爲每公噸1582元,基隆市環保局處理當年2月7日至9月16日,暫置在天外天掩埋場緊急暫置區共1萬5783.8公噸焚化底渣,覈定永盛提送的底渣分選再利用計劃書後,由永盛執行再生粒料篩分。

雙方及環境部許可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2022年10月28日到底渣暫置現場採樣,並送粒徑雜質檢測。2022年11月7日由兩造及一家工程顧問公司執行環境溶出檢測,並由環保局人員採驗及送驗,兩次檢測報告顯示再生粒料符合規範,並使用於天外天掩埋場緊急暫置區路面改善工程。

永盛表示,2022年12月27日向市府請款2418萬6771元,環保局審查、複查無誤准予備查,並要求永盛繳付回饋金305萬7746元。永盛去年初繳付回饋金後,市府未依約給付委託處理費,多次催告置之不理,訴請市府應給付2418萬6771元。

市府抗辯,永盛處理底渣再利用應符合規定,環保局去年3月24日會勘再利用現場,目測發現許多超過20mm粒徑雜質,顯不符合標準,同年4月14日函請永盛改善。永盛去年4月18日提出缺失改善方式,事後卻拒絕改善。環保局去年6月9日委外採樣檢測,通過粒徑雜質小於20mm百分比爲93.8~99.3,且雜質均爲鐵金屬,顯示在不符合標準時即埋入掩埋場。改善費用預計5465萬7000元,在永盛改善完成以前,市府拒絕給付委託處理費。

法官審理後指出,市府在去年3月24日拍攝再生粒照照片,以及委外廠商6月9日檢測報告,都是在天外天掩埋場緊急暫置區路面取得,與管理規定不符。且2022年10月28日再生粒料檢測粒徑大小與雜質,同年11月7日取樣檢測戴奧辛、呋喃及鉛等金屬時,環保局員工未發現目測許多超過20mm粒徑雜質情形。

法官審酌焚化再生粒料作爲基地填築物,使用於天外天掩埋場,底下本有掩埋物,加以土地幅員遼闊,與外界並非完全阻隔,無法排除因天氣、人爲等因素混入雜質可能,與再生粒料進行填築作業前狀態已不相同,自不能以填築作業完成數月後照片及第2次粒徑檢測報告抗辯。永盛請求市府給付委託處理費2418萬6771元應予准許。

基隆市一般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原營運業者永盛公司,訴請市府給付底渣分選及再利用處理費2418萬多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永盛已依約執行判準。記者邱瑞傑/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