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存款繼承服務傳遞民生溫度
孔德淇
生老病死是每個人生命中的必經階段,而繼承人在處理已故存款人的遺產時,往往會面臨查詢、彙總、支取存款等一系列問題。前不久,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關於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推動進一步優化金融服務,提高羣衆辦理存款繼承的便利性。
長期以來,繼承人提取已故親屬的存款,需要提交由公證機構出具的證明,並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相關規定雖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利益,但在存款金額較小的情況下,也給繼承人增加了額外的時間成本和公證費用支出。特別是對那些邊遠地區或經濟拮据的羣衆而言,這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爲了破解這一矛盾,2021年原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相關文件,取消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取1萬元以內存款的公證要求,這給羣衆辦理存款繼承提供了一定的便利。不過,隨着人均存款普遍增加、個人投資趨於多元化,原來的提取額度與範圍亟須重新審視和調整。
正是在此背景下,相關方面啓動了變革。根據《通知》,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的賬戶提取限額由最低1萬元統一提高至5萬元,並進一步將黃金積存產品、國債和代銷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之列。爲了方便羣衆,《通知》還明確規定喪葬費、撫卹金不計入5萬元賬戶限額,可以全額簡化提取。應該說,提高簡化提取限額、擴大簡化提取範圍,是監管爲民的一項重要舉措,彰顯了人性化的監管理念。
當然,取消公證要求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可以隨心所欲地提取存款。繼承人仍需提交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證明、申請人的親筆簽名承諾書等相關材料,以滿足法律規定和銀行要求。而準備這些材料手續較爲繁瑣,也經常成爲處理已故存款人遺產過程中的“攔路虎”,銀行方面也因不想擔責,在制度執行上異常嚴格,造成許多羣衆“來回跑”。對此,《通知》要求加強和改進金融服務,對提取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打通提取辦理的“最後一公里”。同時,監管部門也在引導、鼓勵銀行機構主動作爲,建立健全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盡職免責機制,對於由簡化提取引起的投訴、訴訟、資金損失,辦理人員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實行盡職免責。這也是金融監管機構積極推動金融服務便民化、優化金融環境的應有之義。
規定要制度化,也要人性化。已故存款人的銀行賬戶交易明細記錄着其生前的一部分個人信息,可能涉及個人隱私,處理相關業務必須慎之又慎。但對於繼承人合法、正當的查詢需求,也應予以滿足。《通知》依據現行法律,明確銀行可根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要求,提供已故存款人死亡後以及死亡前6個月內的賬戶交易明細,兼顧了個人信息保護和繼承人的查詢需求。以情察民意,解難暖民心,既是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動力所在,也是“以人爲本”理念在社會治理中必須貫穿的一條主線。
存款繼承便民政策升級,一頭連着民生訴求,一頭連着責任擔當,是一座順應民意、惠民便民的“連心橋”。期待這樣的“連心橋”再多些,爲羣衆提供更加便捷化、人性化、精細化的服務,傳遞社會治理的更多民生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