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悔意、心理受創都免死刑 網友:這是通關密語?
大陸女子黃靖雯殺小開男友藍坤俞、休學男大生李上明砍死學姊的父親,兩案的一審結果都在昨天(26日)出爐,前者法官以黃女有悔意判無期徒刑,後者法官考量李男父母離異心理受創、無前科等因素,判刑20年。兩案被告都逃過死刑,一時之間成爲網友討論話題,甚至有律師認爲,被告可能假裝深具悔意,以換取減刑。
黃靖雯殺害藍坤俞案發生在去年(2014)4月間,她將藍男殺害後大卸7塊再分屍,還取出全部內臟焚燒,手段相當兇殘。而她殺害藍男後,就在屍體旁打電話到他的手機,企圖營造男友失蹤、她很着急的假象,更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吃不下,睡不着擔心啊!擔心他什麼時候趕緊回來,他是我最愛的人。」
而當真相大白後,黃靖雯則供稱,早在2年前就開始計劃殺男友,原因是兩人合資的工廠,藍男沒有分紅給她,且藍曾逼她墮胎,使她由愛生恨。
即使黃女冷靜籌劃行兇,但獲得臺中地院一審判無期徒刑的主因,是法官認爲她犯後坦承犯行,多次提出自白書表示懺悔,無法證明是謀財害命。至於黃靖雯自稱有精神障礙,被邪靈附身才會殺男友,則因送醫鑑定認爲未受精神障礙影響行爲。
另一起東吳大學休學生李上明殺學姊之父案,則是發生在去年(2014)5月間,李男暗戀同校洪姓學姊,後因李男休學、洪女赴澳門工作,兩人不再聯絡,而李男認爲學姊刻意疏遠他,傳了簡訊「要送一個讓妳笑不出來的禮物」、「我就是不爽妳逃到澳門,所以發誓不放過妳」等威脅字句,再到女方家,砍殺應門的洪父3刀致死。新竹地院審理後,則以李男從小父母離異、長期服用精神藥物、符合自首條件、無前科等,判刑20年。
對於兩案都未判死刑,《ETtoday新聞雲》粉絲團雲友在報導PO文留言迴應:「我看臺灣快要有國定殺戮日了」、「果然通關密語是:有悔意」、「現在要混黑道的,大概第一件是就問你作文好不好?」、「有悔意vs有犯意,竟然是有悔意全勝…我跪了!」
也有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近年法院對判死刑的確偏保守,只要有「教化」的可能,都會讓被告有「重生」的機會;而會被判死的,通常被告要手段特別兇殘,或一次殺了很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