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家省級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涉總資產超1.3萬億

繼江蘇之後,新年又一地省聯社改革方案落定。1月2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披露的批覆顯示,江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江西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

此前的2024年6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下稱“江西省聯社”)官網發佈消息稱,同年4月1日,江西省聯社召開社員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審議取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法人資格並組建江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議案》等相關議案,決定在江西省聯社基礎上組建江西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暫定名),並授權江西農商聯合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組織實施和開展籌建工作。

公告明確,江西農商聯合銀行發起人資質須符合《公司法》《商業銀行法》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江西省聯社社員的股金依據社員大會通過的《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股金處置方案》處置;江西農商聯合銀行成立後,原江西省聯社的業務、資產,以及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均由江西農商聯合銀行承接。

公開信息顯示,江西轄內農商銀行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成。目前,全省農商銀行共有85家法人機構、2200多個支行網點、2.5萬名員工。截至2024年末,江西轄內農商銀行資產總額超1.3萬億元,存貸款規模近2萬億元。其中,各項存款餘額10846億元,約佔全省份額的1/5;各項貸款餘額9016億元,約佔全省份額的1/6,業務規模、市場份額居全省金融機構首位。

江西農商聯合銀行獲批籌建也意味着,新一輪省聯社改革已實質性推進至第九省。此前的1月2日,金融監管總局剛剛披露了江蘇農商聯合銀行的籌建批文,落款日期爲2024年12月24日。(詳見報道《省聯社改革新年第一單,4萬億級江蘇農商聯合銀行來了》)

在此之前,國內已有7地省聯社改革方案獲批並落地,分別是浙江、山西、遼寧、河南、四川、廣西、海南。此外,甘肅、貴州、湖北、江西、內蒙古等多地也曾披露過改革方案。

從已落地情況來看,此輪省聯社改革的主流模式包括成立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和省級農商銀行兩種。目前已經敲定方案的9地中,有7地(初步)選擇了農商聯合銀行模式,僅海南和遼寧選擇了省級農商銀行模式。

在“一省一策”的原則下,各地改革路徑因地制宜各有特點。比如,在已經落地的農商聯合銀行模式中,除浙江農商聯合銀行採取“下參上”(自下而上參股)模式外,其餘省份主要採取了“上參下”(自上而下參股)模式。

此外,遼寧農商銀行採取“兩步走”戰略,即第一步將瀋陽農商銀行和30家農信聯社合併組建遼寧農商銀行,第二步由遼寧農商銀行吸收合併25家農商銀行(以及由相關農商銀行主發起的11家村鎮銀行)。河南則在獲批籌建河南農商聯合銀行短短一年後,宣佈將河南農商聯合銀行與25家法人機構以新設合併方式組建河南農商銀行,以“統一法人”模式掛牌成立。

而剛剛獲批籌建的江蘇農商聯合銀行,因爲下轄農商行中的上市銀行較多備受關注。日前,紫金銀行一則投資者互動回覆還一度引起該行將獨立於省農信系統的猜測,不過據第一財經瞭解,相關說法並不準確。(詳見報道《一則互動回覆引“獨立”猜測,知情人士稱紫金銀行仍將留在江蘇農信系統內》)

作爲更普適也是當前最主流的改革模式,省農商聯合銀行與省聯社一樣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都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有一定經營功能,且均保持着兩級法人地位。對於改革的意義,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告訴第一財經,其中原因來自多個方面,包括理順自上而下的股權關係(浙江農商聯合銀行除外),改變股權與控制權的悖論;增強資本實力,提高風險防範與化解能力;優化業務資質與牌照優勢,提升服務能力,更好地發揮“小法人,大平臺”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