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種兒子太悲催!老爹過世不回臺奔喪 還否認他們是父母

有這種兒子太悲催!老爹過世不回臺奔喪,還否認他們是父母,她訴請終止收養關係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因未生育子女,所以收養阿華(化名)爲養子,但阿華不思長進欠鉅債,夫妻倆只能變賣房產,還掏空積蓄幫忙清償。阿華在2007年去大陸之後,迄今未歸也沒關心過他們。不料,阿國去(2024)年7月過世時,阿華得知也不回來奔喪,對於阿華所爲真的難以接受,小萱憤而訴請終止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小萱控訴,丈夫阿國去ˋ年因爲重病後逝世,她輾轉聯絡到阿華時,有請阿華返臺奔喪,還有照顧因眼疾、重聽且行動不便的她。但是沒想到阿華竟然拒絕,還說她跟阿國「不是他的父母」 。

小萱表示,雙方徒有名義上的親子關係,迄今卻長達17年沒有互動往來,阿華不認她是母新,還對養父阿國過世置若罔聞,阿華的行爲對她有重大侮辱及遺棄之情事,有重大事由導致難以維持收養關係,因此依法請求准予終止收養關係。

法官認,民法第1081條第1項定有明文,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1、對於他方爲虐待或重大侮辱。2、遺棄他方。3、因故意犯罪,受2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4、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法官考量,小萱與丈夫阿國在1983年共同收養阿華爲養子,現在收養關係存續中。而阿華在2007年離境後,就未再與養母小萱聯絡往來,可認雙方雖有形式上之養母與養子關係,但彼此卻未有任何聯絡往來,遑論關心聞問。

法官審酌,阿華之行爲,已造成養親子間的感情破裂,並且無法回覆,而且依雙方目前的情況,已達一般人均欲想終止收養關係之程度,顯已構成終止收養關係之重大事由。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宣告終止與阿華的收養關係,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