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22個政黨去年底開始閃退 解散的原因是...
中華民國機車黨臉書社團資料照。(圖/取自中華民國機車黨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內政部3日公佈我國近7年社會團體數統計,在政治團體部分,包括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截至今年6月底政治團體計356個,包括政黨306個,較去年底減少22個,系因《政黨法》於2017年12月6日起實施,其對政黨之設立、組織及活動、財務、處分、解散及合併等皆有相關規定,致2018年6月底有較多政黨申請或決議解散。
不過,依照內政部政黨及全國性政治團體資訊網,已公告解散政黨近40個,包括,中華民國機車黨、臺灣平民民主黨、中國全民福利黨、濟弱扶傾聯盟、統一民主黨、平和黨、自然律黨、本土公民黨、社會改造黨、中興黨、中華民族共和黨、民主行動黨、全民廉政無黨聯盟、臺灣生活黨、第三勢力聯盟、臺灣全民黨、中華民國共產黨、臺灣人民黨、中華革興黨、中國自由社會黨、大道執行聯盟、民主聯盟、中國忠義黨、中華青年聯合黨、中華天同黨、世界和平黨、聖域真明黨、中華青少黨、臺灣國家黨、黨外團結聯盟、民主社會福利建國黨、明月聯盟、中華臺商愛國黨、禮憲黨、中國爲公黨、臺灣洪門共濟黨、福爾摩沙自立黨、中國民主黨、中國社會黨等。
立法院去年11月10日三讀修正通過《政黨法》,明文規範政黨運作規則,除要求已備案成立政黨,須一年內完成法人登記;每四年至少召開一次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不得連續四年未推薦候選人蔘選公職,否則可廢止備案外,每年五月還須經會計師籤核申報前一年度決算表等。這項修法被外界視爲有助「一人政黨」、「殭屍政黨」,或終結「萬年黨主席」等現象。
內政部統計,今年6月底經主管機關覈准立備案之人民團體計6萬4736個,其中社會團體佔82.2%最多,職業團體佔17.2%次之,政治團體(含政黨)佔0.5%居第3。近7年以社會團體數增加較快速,平均每年增加2171個,截至今年6月底達5萬3221個,較去年底增加1558個,更較2011年底增加1萬5195個。
若依級別分析,內政部統計,中央級人民團體計1萬8397個佔28.42%,省(市)級2萬5724個佔39.74%,縣(市)級2萬615個佔31.84%;省(市)級中,以新北市5388個最多,高雄市5090個次之,臺中市4448個居第3;縣(市)級人民團體中,以屏東縣2408個最多,彰化縣2267個次之,苗栗縣2007個居第3。
在團體類別部分,內政部統計,以社會團體5萬3221個佔82.21%最多,職業團體1萬1159個佔17.24%次之,政治團體(含政黨)356個佔0.55%居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