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持刀突襲!「21英呎法則」是保命符 3分鐘影片曝:對配槍警來說有多致命

勇警李承翰見鄭嫌持刀,立刻英勇壓制,但最後不幸殞命。(圖/地方中心翻攝)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25歲勇警李承翰在自強號上制伏鄭姓持刀客,遭刺傷後不幸殉職,引發員警人力及配備上的爭議,其中攸關生死的「21英呎法則」也掀起討論,面對嫌犯猝不及防的近距離攻擊,員警就算有槍,也不一定能贏。

談到「21英呎法則」,是1983年美國猶他州鹽湖城警局警官Dennis Tueller,在雜誌《SWAT》上所提出的,經幾百位實驗結果顯示,持刀械的嫌犯最快能在1.5秒內,拉近約5公尺的距離做出致命攻擊;而一般員警要相隔21英呎(6.4公尺)的距離,纔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並擊發兩發子彈,同時脫離對方的攻擊路徑

所長丁勝豐崩潰痛哭。(圖/記者翁伊森攝)

就有外國影片證明,近距離攻擊對一個配槍的警察來說有多致命,畫面中,一名員警被通知去調查一處可疑倉庫,起初員警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但攻擊者卻能在大部分警察掏槍前,越過這段距離片中提到,「當員警被問起,怎麼制伏一名刀手時,他們通常的回答都是,『我會射他們』,不過完全忘了他們在現實中,可能根本沒時間這樣做。」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

一般來說,在小於1呎(約30公分)的情況,員警連伸手摸槍反應時間都沒有;而5呎(約1.5公尺)的距離,也根本來不及掏槍;除非手槍早已上膛且拿在手上,否則5碼(約4.5公尺)之內的距離,一定要靠戰力制伏人犯;若3公尺距離,可能有辦法掏槍出來,但不一定有機會開槍;直到4.5公尺的距離,活命的機會提高,不過前提是有提高警覺、考慮到最危險的狀況,並且熟練自己的武器

對此,許多網友不禁感嘆,「歹徒臉上不會寫我是壞人,警察合法開槍還是要依照規定,請時時刻刻保持戒心纔是保命之道」、「我感覺在現實世界中並沒有這麼大的作用,第一除非你知道那個人有危險,第二除非你反應很快」、「近距離本來就是刀子最實用」。